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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详见报名/竞价时同意确认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报名手续
1.首先在深圳联交所产权交易平台(https://zccz.szggzy.com/)进行注册; 2.找到标的项目选择报名,按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3.待深圳联交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1.交易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2.竞价方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
增价幅度
5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自挂牌起始日09:00:00起至挂牌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止(具体标的竞价时间详见项目专厅公告信息)。
限时竞价(延时竞价)周期
5分钟
2.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本次转让最终成交价格包含增值税,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需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3.标的资产系带租转让,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标的资产实际变更登记在受让方名下之日(具体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作为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下称“交割日”),其中:
(1)交割日之前,标的资产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由实际承租人承担并支付,如为空置房屋的,由转让方承担并支付;
(2)交割日之前,标的资产发生的租金等收入均由转让方取得;
(3)自交割日(含当日)起,标的资产的权利、风险、收益及负担均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自交割日起不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5.意向受让方确认并知悉,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将于2026年9月19日届满。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即将或已届满、因现行政策法规原因无法在期限届满后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所购房屋无法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如有)、备案或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之日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出现前述解除情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转让方无需向意向受让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违约金或资金占用利息。转让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转让价款不计利息地退回至意向受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意向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并同意:意向受让方用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指定收款账户,转让方将上述款项退回至意向受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即视为转让方已完全、适当地履行了本款约定的退款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再就退款事宜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16.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各自承担。同时,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均认可并同意,不因本合同无法执行、无效、被撤销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7.土地使用权将于2026年9月19日届满,且因政策原因转让方无法办理续期。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亦不会改变前述土地期限届满日。若意向受让方申请续期,需自行承担土地续期费用。若土地被收回导致标的资产灭失,转让方不退还任何款项,亦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开户行: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四、信息披露期
五、特别提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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