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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二、转让方简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2.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联系方式:任先生 13522161404。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标的资产为报废资产,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受让方拆除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发现的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或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
(5)资产移交:①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交易凭证 、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全部货款已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受让方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和拆除方案对接工作,具体进场拆除时间需与转让方沟通确定,以确保交叉作业安全。②资产移交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须由具备拆除、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包含的各种材料类资产,受让方必须全部接收、拆除 ,并清运完毕,不得挑拣,并故意剔除。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拆除清运(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易价款的1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解体、装卸、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复建(按照转让方要求 ,需要保留的建筑因设备拆除对其进行部分的拆除)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的验收。④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6)拆除施工要求:为保证项目成交后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审批备案的拆除方案实施。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项目施工前进行备案,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和项目实际,编制《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报转让方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完善后审批备案,之后方可启动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7)安全环保要求:①本标的资产如涉及化工设备,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②拆除过程中,禁止采取爆破拆除的作业方式 ,同时要采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③拆除后对特种设备的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拆除的特种设备需与转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或转让方办理报废手续之后方可进行移交。已办理报废手续的特种设备,禁止再次投入使用 ,否则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④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如需使用原有的起重设备,由受让方办理检测、维修、启用等相关手续和事宜,转让方提供协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起重作业指挥和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⑤拆除时必须注意公用设施的界定和保护,不得拆除或损坏影响非受让资产,保证非受让资产的完好。⑥受让方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⑦拆除过程中,不损坏转让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厂区绿化,若有损坏,则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本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赔偿,转让方有权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拆除清运(安全环保)保证金中扣除。⑧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的电缆、管道等,承诺人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转让方指定联系人汇报,处理或澄清后方可继续施工。
9.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等款项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缴纳 ,本项目不接受代缴。
11.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2.所有建筑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消防、照明、钢结构均不在本次资产处置出售范围,所有设备不含与设备相连的公用工程管道(冷却水、冷冻水、压空、蒸汽、氮气、脱盐水等),分界点为设备法兰接口。所有设备均不含电线电缆(有标注的除外);四条短纤生产线设备均不含联苯-联苯醚。
13.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计费基数为项目的成交总价,交易服务费后续不实行多退少补。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4.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1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可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四、信息披露期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要求.doc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3:合同及拆除安保协议(定).pdf
15.母粒在线添加装置.pdf
五、特别提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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