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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巴楚县克拉克勤20034.3亩农业用地
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巴楚县克拉克勤20034.3亩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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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巴楚县克拉克勤20034.3亩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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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金晶
联系电话:
0991-550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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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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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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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巴楚县克拉克勤20034.3亩农业用地 项目编号 ZZCQ2026110200040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1月0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0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11月2日。

标的
概况
资产招租
标的简介
一、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坐落位置 租赁面积
(㎡)
租赁价格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租金支付方式 备注
详见标的列表 详见标的列表 详见标的列表 详见标的列表 详见标的列表 详见标的列表 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第一年度全部租赁费。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0026070
评估基准日 2026-09-10
评估机构 新疆经纬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出租方底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6531305524026734
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克拉克勤幸福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张钧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十六次经理办公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华新瑞安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租赁土地位于巴楚县境内,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证载权利人已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出租方出租管理。本次租赁面积20034.3亩,分31个标段,其中25标段为园地(红枣地),其余标段种植棉花。

二、本次租赁的巴楚县境内农用地,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在承包期间合法经营,监督承租方灌溉设施正常使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统一管理使用电力设施、机井、滴灌系统,承租方不得破坏、拆除、改动或擅自使用前述设施。

三、本次租赁土地原租赁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次提前招租。原租赁期到期前维持现状,出租方不负责提前清场。所有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承租方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的租赁权、经营权、管理权进行转包及分包,不得将经营权、租赁权、管理权用于任何抵押或担保活动,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从事与约定的生产经营目的不一致的行为。本次租赁面积以实际划定交付为准,出租方不承诺、不保障任何经济补贴发放。若发生属地相关责任部门或出租方上级单位政策要求,承租方需无偿调整种植品种及种植比例、面积。承租方如实施其他违法违规或损坏出租方利益的情形及未经出租方同意变更土地种植作物,承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出租方有及时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的权利。  

四、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并阅读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拟制的《土地租赁合同》(待签版)全文,若意向承租方对现场勘验土地性质、土地现有条件、农用地种植要求及《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无异议,须持双方盖章(签字按手印)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农用地的现状和瑕疵及租赁面积无异议。

四、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并阅读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拟制的《土地租赁合同》(待签版)全文,若意向承租方对现场勘验土地性质、土地现有条件、农用地种植要求及《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无异议,须持双方盖章(签字按手印)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农用地的现状和瑕疵及租赁面积无异议。

五、承租方承租土地的用途仅限于种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合规农作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深耕过限、滥挖、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烧砖、建窑等任何破坏土层、毁坏耕作层的行为。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恢复地力,确保承租土地耕层厚度、土壤肥力不低于承租时水平,并依法、依约履行土地恢复原状义务。

六、承租方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在所承租农用地上擅自打机井、凿井取用地下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生产需要建设临时性设施的,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全部临时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拒不执行的可由出租方评估后,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不得擅自开荒扩大耕种面积,如有违反,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向承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30%计算。此项违约金单独计算。

七、承租方严禁在田间地头留置剧毒农药、鼠药等有毒物品,对于农药包装物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处理。如确需施用农药时,应在四周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标识,留置农药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八、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履约保证金为年租赁费的10%,承租方须于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设施设备、林带、土地管理/揭膜合格率、用水管理、农民工管理,保护承租范围内的农用地、林木、水利及电力、滴灌等设施设备的资产安全,确保地膜、垃圾清理及环境保护等义务落实到位等事项的履约保证。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如承租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出租方有权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无需另行取得承租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原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且承租方不再继续承包的,经出租方核实承租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并完成土地恢复原状义务后,出租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九、租赁合同按约履行至期满终止的,承租方应当在最后一个种植年度的地上农作物收获季节及时收割完毕后即行移交所租赁的土地,而非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日。

十、承租方义务

1.在承租期内,承租方负有土地整理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若需要进行土地整理,应当书面报请出租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整理土地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鼓励承租方平整土地,但不作为下一轮承包土地的优先条件,在土地整理中应按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规范(主要包括:灌溉系统标准化、农田道路标准化、条田标准化、条田林网标准化等)达到出租方规定的标准。

2.承租方具有对所承包地域内及周边林带、树木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正常成活生长的权利和义务。

3.在承包期内,承租方必须在所承包区域内种植并管理条田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种植地点需由出租方认可,条田林种植面积标准为土地承包面积的1%,当年成活率不得低于60%,承租方进行种植管理,出租方每年进行验收,合同期满成活率必须达到100%。承租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种植比例或成活率的,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土地整理、林带种植、残膜清理、渠系清挖等所有验收事项,有权单方出具验收结论,承租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出租方的验收结论。

4.承租方有必须按照要求清理残留地膜、秸秆,土地揭膜的义务。清理残留地膜、秸秆,土地揭膜合格率不得低于85%。

5.承租方对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全部水利、灌溉及其它设施、设备负有管理责任,如有损坏,按现行市场价格向出租方赔偿。

6.承租方有对承租区域内灌排渠系进行清挖的权利和义务

7.承租方有保护出租方农用地道路、桥涵、渠系、电力、机井、滴灌设施、地面建筑以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的义务,有爱护环境、保护土地、清理垃圾防止地膜和农药等污染的义务。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本次租赁公告内容和待签《土地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待签《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意向承租方应重点了解租赁合同全部内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合同内容履行承租义务。

十三、其他详见《估价报告》《土地租赁合同》(待签)《林果土地租赁合同》(待签)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钱包支付/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备开展本项目土地农业承租经营相应资金及生产经营条件。

2.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报名当日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3.意向承租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报名竞价:

(1)与出租方出现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不得报名;

(2)在本公司既往土地承租合同履行中,存在擅自转租、分租土地违约行为,或因违约被本公司解除土地承租合同的意向承租方(含其实际控制关联主体)。

(3)在本公司既往承租期间,存在破坏耕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严重违法情形,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公司解除承租合同的。

(4)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已认定意向承租方在原与本公司土地承租合同项下构成根本违约的。

4.意向承租方承诺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真实、完整,若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竞价及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土地承包经营的其他情形。

6.在职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竞价报名。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不存在优先权。

2.本次土地租赁为单独租赁,不接受联合承租。

3.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7.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10.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11.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以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一、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二、展示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克拉克勤。

三、联系方式:熊建军,19990675661,需要预约。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贷款咨询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11-03 09:00:00至2026-12-01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保证金设定详见标的列表。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

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

 (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承租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租赁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生最终承租方后,如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等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六、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

 (2)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3)交易所、出租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八、承租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承租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首期租金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承租方补足。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详见标的清单
自由竞价时间 2026-11-03 09:00:00至2026-12-01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农用地承租方报名资料.zip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克拉克勤).pdf 

明细表.pdf

农用地租赁合同(克拉克勤).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金晶
咨询电话 0991-5507722       18703016303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 15:00-19:00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其他 /

特别
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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