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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丽江机场2026年T3航站楼商业经营性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第一批)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www.ejy365.com/)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出租底价
详见《丽江机场2026年T3航站楼商业经营性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第一批)挂牌明细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出租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格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和成交价格。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详情
详见附件1《丽江机场2026年T3航站楼商业经营性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第一批)挂牌明细表》
项目位置
丽江市古城区
项目简介
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位于丽江市古城区七河镇,海拔2242.8米,距丽江市区约22公里,为4D级国际旅游支线机场、国家一类航空口岸,是云南省第二大国际空港,也是滇西北对外开放的核心空中门户。2025年机场旅客吞吐量863.12万人次。目前,机场通航城市104个,累计运营航空公司34家。
当前,丽江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正有序推进,新建T3航站楼建筑面积9.95万㎡,设计年旅客吞吐量1100万人次,预计2027年内转场(T3航站楼具体启用时间以实际工程进度为准)。T3航站楼启用后,当前运营的T2航站楼将暂停使用。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现启动丽江机场T3航站楼商业资源招商工作,计划分批次开展,本次招商共设置25个标的,其中单店单招类型16个、组合招商类型9个,均为航站楼内商业经营性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530700770475571Y
现场踏勘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888-5141053
踏勘时间
以出租方通知的踏勘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需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方,须于每周期挂牌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云交所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以及现场踏勘人员信息及身份证扫描件(每家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不得超过5人)。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或增加。
意向承租方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并按通知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未按通知时间参加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并视为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面积及瑕疵等)。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公告信息。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租赁或经营权有偿转让权利无法行使等情形,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装修事项:
(一)丽江机场T3航站楼商业资源分为常规型、开敞式、常规型+开敞外摆区、自助半开敞式四类。机场已统一完成强弱电、供排水、隔油池配套建设;常规型点位的外框架、外立面装修、防火卷帘由机场配套建成,承租方成交后仅实施商铺内部装修、水电计量装置布设、门头及经营设施设备安装等工作。开敞式、开敞外摆区点位的外框架、内外部装修以及自助半开敞式点位的内部装修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施工期间,严禁损坏机场原有地面及各类设施设备。本次招商合计25个标的:标的9、标的10、标的11、标的14及标的20项下F1-H55点位设置开敞外摆区;标的15、标的22、标的23、标的24、标的25项下Z1(3Y)、F2-C01点位为开敞式;标的24除Z1(3Y)以外的点位、标的25项下F1-H42、F1-B17点位为自助半开敞式;其余标的点位均为常规型。
(二)承租标的9的合作方,须在机场指定位置投建一处儿童游乐园。儿童游乐区建设须严格执行民用机场航站楼防火消防规范、室内游乐设施安全、环保装修等相关标准;场景设计、设备选型及施工方案须报送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机场使用,后续保洁、维护维保等运营管理工作由机场承担。承租标的22的合作方,须在经营场所实施标准化场景化搭建布置,项目设计方案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现场运维及航站楼各项管理规定,场景搭建方案由合作方自行编制并报送机场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获批方案开展施工布设与日常运维。
(三)餐饮零售项目承租方须按丽江机场要求,在经营点位安装不少于两类监控摄像头:经营监管类监控覆盖收银台区域,安防类监控实现商铺全覆盖。监控设备型号由机场确定,由商户自行采购、安装;管线预留预埋工作由机场负责。设备验收完成后资产归属出租方。商铺如需额外加装监控,相关设备由商铺自行管理。
(四)承租方一经确定并签订合同后,须迅速推进装修设计报审、现场施工等各项工作,装修工程最迟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承租方须充分评估装修报批、施工、消防审核等全流程周期,综合测算工期风险。
四、费用支付
(一)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丽江机场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有权向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发送书面通知并收取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二)有偿转让经营权费
本次招商项目收费模式共三种:固定转让费、固定转让费+营业额提成、固定转让费和营业额提成两者取高。固定转让费、营业额提成均以自然季度作为统计、核算及结算周期,以上费用自丽江机场T3航站楼转场启用之日起计收。
1.固定转让费计算方式
固定转让费按年度固定金额计取。完整自然季度的固定转让费=年度固定转让费÷4。计费周期不足一个完整自然季度的,当期固定转让费=年度固定转让费÷4÷该自然季度总天数×实际经营天数。
2.营业额提成计算方式
单自然季度营业收入提成=该自然季度实际营业收入(含税)×合同约定提成比例。计费周期不足一个完整自然季度的,按该时段实际营业收入(含税)计算当期营业收入提成。
3.三种计费模式
①仅计收固定转让费。承租方按自然季度支付固定转让费。
②固定转让费+营业收入提成。承租方按自然季度支付固定转让费,同时按自然季度核算并支付当期营业额提成。
③固定转让费与营业额提成两者取高。第1、2、3、4自然季度,承租方预付固定转让费;第4自然季度结束,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核算当年累计营业额提成总额,年度应付经营权费用取固定转让费与营业额提成两项金额中的较高值,如营业额提成费用高于固定转让费的,承租方须于次年3月1日前将差额部分一次性付清。
4.特殊情形约定
计费时段不足一个完整自然季度(如合同首年起租季度、合同末年到期季度、合同提前终止等情形),按上述固定转让费、营业额提成计费方式核算。合同首年计费区间为T3航站楼转场启用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合同末年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按照双方签署的终止合同约定一次性清算全部应付经营权费用。
5.费用支付
(1)固定转让费采取季度预付模式,承租方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一次性预付当季度全部固定转让费。计费周期不足一个完整自然季度的,如合同首年经营权起始所在季度、合同末年经营权届满所在季度,承租方于该季度结束30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季度全部固定转让费;如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于终止后10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固定转让费。
(2)营业额提成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承租方须严格按照《丽江机场候机楼商业经营单位营业额提成季度结算单》规定的时限内(当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出租方交纳营业收入提成费用。
(3)示例(仅做说明参考,不构成合同权利义务):某项目采用固定转让费与营业额提成两者高的收费模式,年度固定转让费400000元,约定营业额提成比例8%;假设丽江机场T3航站楼于2027年6月15日转场启用,2027年计费区间:2027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
①2027年第二自然季度(4-6月,合计92天,实际经营16天,预缴季度)
当期预缴固定转让费=400000÷4÷92×16=6521.74元;
假设本时段(6月15日-6月30日)营业收入800000元,季度营业收入提成=800000×8%=64000元。
②2027年第三自然季度(完整季度,预缴季度)
当期预缴固定转让费=400000÷4=100000元;
假设本季度营业收入1200000元,季度营业收入提成=1200000×8%=96000元。
③2027年第四自然季度(完整季度,年度统算季度)
④汇总核算:第2、3、4自然季度预缴固定转让费合计=6521.74+100000+100000=206521.74元;2027年预缴固定转让费总额206521.74元;2027年累计营业额提成=64000+96000+96000=256000元。
⑤年度清算:2027年应付经营权费用取206521.74元、256000元孰高值,即256000元;清算差额=256000−206521.74=49478.26元,承租方须将该差额款项于2028年3月1日内支付。
(三)其他费用
承租方在丽江机场的经营场所装修及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的费用,收费标准与丽江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机场收取水电费用标准一致。相关水电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承租方接到丽江机场相关部门通知后,及时按要求缴纳。
五、经营收款账户
餐饮零售项目承租方须按丽江机场要求,于正式营业前统一开立工商银行收款账户,配套开通刷卡机、微信、支付宝等全品类电子支付收款渠道,并将全部支付渠道统一绑定至该工商银行收款账户,作为营业期间唯一收款途径。
六、不予确认意向承租资格的情形如下:
不符合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的:(1)报名单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云南机场集团及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相关领导、经办人员存在重合的;(2)意向承租方未按本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的;(3)发现提交材料存在虚假的;(4)违反其提交的《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签署合同前,如出现本条第(3)(4)项情形并由第三人或出租方证实存在相应行为的,将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对应业态的经营许可证件。
三、意向承租方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承租资格确认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一年内无行政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
四、意向承租方未被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且目前没有欠付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相关费用。
五、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丽江机场2026年T3航站楼商业经营性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第一批)挂牌明细表》之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
六、意向承租方不得违反《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相关要求。
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资格条件、经营范围、证明材料等要求,由出租方具体负责审核,出租方具有最终的解释权、澄清权。
交易
条件
出租
履约
一、承租方除了向出租方支付有偿转让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水电费等应付费用。
二、费用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
三、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场地按出租方要求以正常状态移交(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或保持现状,如保持现状则承租方所进行的所有与场地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重大事项披露中所涉及的装修事项、费用支付、经营收款账户等相关要求。
六、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签订《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及相关附件。
七、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出租方和承租方需按下述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按合同模板(详见附件)签订正式合同及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任意一方均不得改变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30日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
2.出租方需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若因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容改造、机场功能区调整、业务流程变更等)、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因素,致使出租方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的,承租方需在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收经营场地。出现以下情形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1)若非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原因,在被确定为承租方30日内,承租方未接收经营场所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否决,交易保证金按违约处理。
(2)若因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原因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移交经营场地的,在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向承租方发出接收经营场地书面通知后,承租方逾期超过10日不接收经营场地的。
3.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商铺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含实景效果图)、平面布局图、风水电负荷数据等),积极开展装修方案报审。
交易服务费
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计算),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报名,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品牌承诺函》(由云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装修及开业准备期承诺函》《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承租/承包/外委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
(二)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中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须在对应处由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多页资料应加盖骑缝章,自然人需签字捺印,多页材料应骑缝捺印,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对其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
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交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保
证
金
设
定
及
处
置
方
式
交纳
方式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截止
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备注:如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处置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的;
(五)未按相关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六)因承租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无法签订交易合同的;
(七)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转让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项目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项目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项目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等,在对项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赁费(有偿转让经营权费)单价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标的采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口头、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项目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无论意向承租方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均须签署《现场踏勘承诺函》。
附件下载
附件1:丽江机场2026年T3航站楼商业经营性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第一批)挂牌明细表.pdf;
附件2:丽江机场T3航站楼商业平面示意图.pdf;
附件3:现场踏勘申请表.docx;
附件4:现场踏勘承诺函.docx;
附件5:合同模版(标的1-标的3).doc、合同模版(标的4-标的6).doc、合同模版(标的7).doc、合同模版(标的8).doc、合同模板(标的9).doc、合同模板(标的10-标的14).doc、合同模版(标的15).doc、合同模版(标的16).doc、合同模版(标的17).doc、合同模版(标的18-标的19).doc、合同模版(标的20).doc、合同模版(标的21).doc、合同模版(标的22).doc、合同模版(标的23).doc、合同模版(标的24).doc、合同模版(标的25).doc;
附件6: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7:不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承诺函.docx;
附件8: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docx;
附件9:丽江区域机场管理分公司承租承包外委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x;
附件10: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doc;
标的12:品牌承诺函.docx;
附件11:收费标准.pdf。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03号华夏国际广场B座3层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871-63616509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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