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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处房产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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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处房产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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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吴经理
联系电话:
18804775577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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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处房产单独转让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详见标的列表挂牌截止日期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套内建筑面积(㎡)以实地勘验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地勘验为准使用期限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权利性质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房产类型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结构以实地勘验为准所在层数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房屋户型以实地勘验为准房屋朝向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装修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配备电梯以实地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本次转让标的欠费情况不详,请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所涉欠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慎评估风险后再报名。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紧邻学校、商圈,地理位置优越
其他情况无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基准日2026-08-24
评估机构鄂尔多斯市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2026年第11次党组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转让房屋均有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2、房屋使用状态、租赁房产后续租金收取事宜、租赁房产原租赁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3、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4、本次转让房产中,部分租赁房产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a、承租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b、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c、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5、房屋买卖发票由东胜区税务局代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让方)开具。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和公告转让价格均以评估报告为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投资人自行了解。

7、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标的交割实物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联系人:伊日贵,联系电话:18804775799。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以及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

6、本次转让房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增值税)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全部交易价款。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报名手续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详见房屋转让明细表,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0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竞价大厅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每宗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3.受让申请书.doc 

10.授权委托书.docx 

房产转让明细表.xlsx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转让房产照片.zip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2A0ZGWJIXXwLGf8m9pbTg 提取码: 29ep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吴经理
咨询电话18804775577
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李经理13074779186
其    他勘验联系人:伊日贵,联系电话:1880477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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