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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赉特旗支行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标的1转让面积为57亩,地上林木主要为杨树,林权证号为:扎林证字2004第004082号;标的2转让面积为70亩,地上林木主要为杨树,林权证号为:扎林证字2009第127159号、扎林证字2009第127165号、扎林证字2004第004540号。
2、本次2个转让标的均为转让方抵债资产,转让方持有与债务人签订的《还款协议》(相当于以物抵债协议),转让方拥有处置权。由于2个标的林地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土地,因此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标的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权属变更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事宜的相关资料。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面积以及土地四至以转让方提供的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国土部门及林草部门等核定为准。地上林木转让方以现状进行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 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刘经理 13948266090。
1.意向受让方须为标的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转让方系统内部凡从事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人员、抵债资产项目审批人员以及各级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参与抵债资产的受让;标的抵债房产所对应的原债务人(借款人)不得参与抵债资产受让!(以报名时提交的《非限制受让人承诺书》为准)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自行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若产生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则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转让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林地受让相关地方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刘经理 13948266090
一、缴纳:金额详见标的列表或附件清单,截止时间和缴纳方式按系统提示。
二、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交易合同及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三、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待缴纳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标的1.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标的2.doc
非限制受让人承诺书--标的1.docx
非限制受让人承诺书--标的2.docx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x
授权委托书(受让方).doc
标的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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