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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注册日期
挂牌价
(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甘ATT372
大众汽车牌SVW71810TJ小型轿车
LSVCT6A40EN084787
X48452
2014/11/05
27572
8000
2
甘FL6311
雪佛兰牌SGM6470TAXD
小型普通客车
LSGLP83X4EF258644
142300603
2014/11/10
13922
4100
3
甘HE7159
LSGLP83X5EF259155
142340332
2014/12/11
15368
4600
4
甘ML1752
LSGLP83X9EF258669
142270808
2014/11/17
14916
4400
5
甘EN2005
LSGLP83XXEF243162
141980503
2014/11/13
15549
6
甘C90519
LSGLP83X6EF258578
142300531
2014/11/25
15097
4500
7
甘K5J515
LSGLP83X3EF260921
142540990
2014/11/18
13470
4000
8
甘DN5978
LSGLP83X9EF258588
142270848
2014/12/02
13651
9
甘NF1968
LSGLP83X5EF258572
142300509
2014/11/12
14826
10
甘JJ7198
LSGLP83X5EF258569
142270235
2014/11/11
16182
4800
11
甘LK1103
LSGLP83X1EF258665
142270812
13560
12
甘GE9710
LSGLP83X1EF258567
142270839
13
甘AMW163
LSGLP83X1EF259167
142340355
16363
4900
14
甘P75778
LSGLP83XXEF258678
142270807
15
14辆公务用车整体转让
220309
66000
1.以上标的整体受让优先,意向受让方如有整体受让意向,可选择标的15参与报名,若有整体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则其它标的意向受让方的报名视为无效,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挂牌价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13%;
3.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转让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省公司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5〕第5期)
甘肃铁塔公务车辆出让处置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6〕第90期)
特别告知
1.公告期内未提交报名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方属地及车辆落户地车管所提档、权属转移登记相关政策,自行核实车辆发动机、车架等相关信息,确认不存在过户登记障碍;标的车辆现状已存在脱保、脱审情形,意向受让方须充分知悉车辆现状及属地车管所落户、提档相关规定。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转让方属地车管所办理车辆验车、权属转移登记及提档全部手续,因政策要求、车辆自身信息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约定;车辆脱保、脱审所产生的补险补审费用、相关法律责任及各类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付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100元/工作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权属转移登记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
3.转让标为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付,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4.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机动车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车条件导致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车辆。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应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7.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网络竞价终端设备,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4.《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08-26 09:00 截止时间2026-09-01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注册账号。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样本.docx
车辆行驶证.pdf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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