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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长江三桥八处通信管廊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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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长江三桥八处通信管廊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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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江三桥八处通信管廊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标涉及的通信管廊8处,位于芜湖市长江三桥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管长(米)

管道规格

三年期租金评估价(元)

三年期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自由竞价时间

1

N0122QT260091

芜湖长江大桥1号通信管廊

2800.00

144

147,496.18

 150,000.00 

40,000.00

 20,000.00

2026年8月10日9:00至2026年8月14日9:00

2

N0122QT260092

芜湖长江大桥2号通信管廊

2800.00

144

147,496.18

 150,000.00  

40,000.00 

 20,000.00

2026年8月10日9:10至2026年8月14日9:10

3

N0122QT260093

芜湖长江大桥3号通信管廊

2800.00

288

229,996.71

 234,000.00

50,000.00

 20,000.00 

2026年8月10日9:20至2026年8月14日9:20

4

N0122QT260094

芜湖长江大桥4号通信管廊

2800.00

288

229,996.71

 234,000.00

50,000.00

 20,000.00 

2026年8月10日9:30至2026年8 月14日9:30

5

N0122QT260095

芜湖长江大桥5号通信管廊

2800.00

288

229,996.71

 234,000.00

50,000.00

 20,000.00 

2026年8月10日9:40至2026年8月14日9:40

6

N0122QT260096

芜湖长江大桥6号通信管廊

2800.00

288

229,996.71

 234,000.00

50,000.00

20,000.00 

2026年8月10日9:50至2026年8月14日9:50

7

N0122QT260097

芜湖长江大桥7号通信管廊

2800.00

288

229,996.71

 234,000.00

50,000.00

20,000.00 

2026年8月10日10:00至2026年8月14日10:00

8

N0122QT260098

芜湖长江大桥8号通信管廊

2800.00

288

229,996.71

 234,000.00

50,000.00

 20,000.00 

2026年8月10日10:10至2026年8月14日10:10

(二)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仅用于通信光缆敷设、数据专网传输、通信网络日常运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范围占用管孔、不得转租分租、混穿其他管线、不得利用管道存放危险品或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租赁期限

3,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6年0701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徽瑞评报字(2026)010045号

5、评估对象: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出租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

6、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情况: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出租方

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其中第1个合同年度承租方均按3年期租金成交价格*33%计算支付租金;第2个合同年度承租方均按3年期租金成交价格*33.33%计算支付租金,第3个合同年度承租方均按3年期租金成交价格*33.67%计算支付租金。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通信管廊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在上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通信管廊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通信管廊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通信管廊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通信管廊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具有通信工程光缆线路安装、数据传输、算力服务、云计算、网络系统集成、基站运营相关经营范围。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管道结构、管井状态、路由状态,满足通信光缆敷设施工及长期运维标准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通信管廊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

5)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承租主体,不得对外转租,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确遇特殊情况,承租方在满足《通信管廊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条件下,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函后,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承租主体需按《通信管廊租赁合同》“第四条第款承租方的承诺”约定履行。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施工前提前报备出租方,按照出租方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场许可,落实安全防护,不得破坏大桥主体结构、管廊公共设施、其他单位管线;造成损坏由承租方全额赔偿;施工期间遵守长江三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动火、违规堆放物资。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负责自行敷设的光缆、纤芯、接头、终端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故障抢修、检测调试。因承租方线缆故障、施工不当、运维疏忽造成管道破损、第三方损失或通信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复及赔偿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施工、运维人员须持证合规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租赁期间发生的人员安全事故、施工纠纷、行政处罚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管道长度与《通信管廊租赁合同》列示的管道长度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敷设光缆须严格按照国家通信管道施工规范作业,不得切割、打孔、撬动、改造出租方管道主体及附属设施,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承租方即时清理。

11)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严格遵守长江航道、桥梁及相关规定,服从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承租方违规违约施工行为,有权随时加以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改正。如承租方不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通信管廊租赁合同》或自行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或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承租方的违规施工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必须按期整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因市政改造、桥梁改造、道路施工、规划调整需对管道进行迁改、改造的,出租方可单方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通信管廊空间租赁合同》,《通信管廊空间租赁合同》自通知载明的解除之日起解除,承租方自愿放弃向出租方主张装修损失、搬迁费、停业损失、预期收益等一切赔偿、补偿请求。合同解除后,租金按照承租方实际占用租赁标的时间据实结算。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经营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使用出租标的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

15)意向竞租方承诺: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通信管廊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前(含届满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通信管廊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还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要求将出租标的交还给出租方的当日。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还;承租方于租赁期内在出租标的上添附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物应随出租标的一并移交,且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补偿;可移动装修装饰物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交还之日前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可移动装修装饰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主张赔偿。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或消防整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安全检查或消防整改工作。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通信管廊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202687日至2026813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687日至2026813(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538)。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通信管廊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通信管廊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方经理0553-311753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通信管廊租赁合同》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交易时间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通信管廊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通信管廊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人: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长江三桥八处通信管廊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通信管廊租赁合同(样本).pdf

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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