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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口市蓝城印象、上东城等11间商铺再次分别招租
项目
编号
QY202604HN2060-2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年7月1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28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海口市秀英区
标的情况
1、标的以1个铺面为一个竞租单位,详情请点击铺面明细表.xlsx
2、标的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缴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3、蓝城印象商铺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万路8号,周边有学校、银行、农贸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较好,交通较便利。
4、上东城商铺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紫园路6号,周边有学校、银行、农贸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较好,交通较便利,住宅底商较多,商业氛围较好。
5、标的详情见《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3-5年
2、租金每季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免租金装修期
2-6个月(含在合同期内)
租赁押金(元)
首次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非装修期)
状态
毛坯、闲置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租赁
用途
承租方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
重大事
项说明
1、标的权利人系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口投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招租方经营管理。
2、租赁期间(租售同期),如产权方需出售房屋,须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内根据租赁面积大小给予2-6个月装修期优惠,装修期内租金按合同正常租金标准的10%收取;
4、如承租方经营具有油烟的餐饮行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如职能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有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排放不达标,承租方须配合停业整改,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5年8月8日、29日、9月3日、10月28日、11月3日、30日、12月23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海口德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687285558X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9号法定代表人:张峰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招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商铺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商铺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视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4、签订《租赁合同书》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及租赁押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不得将招租房屋或铺面从事违法行为。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6、承租方若对商铺(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招租方负责商铺(房屋)的清场工作。自标的交付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资产。
9、其他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书》执行。
交割
按《租赁合同书》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
规则
1、本项目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缴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2、承租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3、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承租方凭《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4、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
展示
报名
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
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6年7月28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3、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4)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承租方按租赁期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每间不低于1000元)。
竞价安排
详见铺面明细表
附件
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书》样本
咨询
电话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0898)66558030 陈先生 (0898)66558033
技术支持:刘先生 (0898)66558002
单位
地址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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