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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7号怡丰公寓301、302及303房分别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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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7号怡丰公寓301、302及303房分别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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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898-66558034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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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7号怡丰公寓301302303房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605HN1099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周期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5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611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龙昆北路17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

挂牌价格/月租金(元)

竞租保证金

(元)

1

海口市龙昆北路17号怡丰公寓301

93.3

1026

2000

2

海口市龙昆北路17号怡丰公寓302

72.9

802

2000

3

海口市龙昆北路17号怡丰公寓303

93.3

1026

2000

租赁期限

2

租金递增方式

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不定期租赁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装修期

房屋现状

据评估报告披露,怡丰公寓约建于1988年,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8层,本次招租房产位于均怡丰公寓3楼,301房及303房的户型为311卫,302房户型为211卫,室内简单装修,维护一般。

大厦所在区域环境较好,交通便捷程度较高,周边商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资产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租赁用途

可做住宅。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价值时点

2026112

评估机构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宿州市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300MB0Q66070D

招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招租方

决策文件

会议记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报名须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新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新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自确认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半个月的搬迁过渡期,新承租方的租赁合同起始日自过渡期满后开始计算;如由原承租方竞得,则不设过渡期。

4、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5、新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未经招租方同意,新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新承租方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招租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标的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口市龙昆北路17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66111700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6611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4、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须由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签字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印章)或自然人签字并摁手印。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

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2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元)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口市龙昆北路17号怡丰公寓301

2026529900

2026612930

50

120

2

海口市龙昆北路17号怡丰公寓302

2026529900

2026612945

10

120

3

海口市龙昆北路17号怡丰公寓303

2026529900

20266121000

50

120

附件下载

《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0898-66558034 符女士 0898-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0898-66558002

单位地址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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