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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松园南九巷外运公司住宅楼31套房产分为3个标的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605HN3046-1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一年。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年6月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6月15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深圳市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权证编号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
1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松园南九巷外运公司住宅楼20栋2单元203、304、403、503、603、703、704、22栋1单元103、104、24栋3单元106房产
806.19
粤(2024)深证市不动产权第0064528号、0064595、0063861号、0063845号、0063863号、0063869号、0064554号、0064936号、0064931号、0064876号
872.3592
200
2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松园南九巷外运公司住宅楼20栋3单元105、106、205、206、306、405、406、506、605、606、705房产
859.81
粤(2024)深证市不动产权第0064461号、0064598号、0064596号、0064592号、0063874号、0063855号、0063870号、0063852号、0064601号、0063842号、0063887号
923.3114
3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松园南九巷外运公司住宅楼24栋2单元103、104、204、303、304、403、503、603、604、24栋3单元205房产
842.32
粤(2024)深证市不动产权第0064864号、0064855号、0064835号、0064842号、0064851号、0064857号、0064874号、0064879号、0064834号、0064846号
916.0622
标的情况
1、该批标的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载明为非市场商品房)。
2、标的1:203租期至2028年2月29日,204租期至2026年11月30日,403租期至2026年9月30日,503租期至2027年3月31日, 603租期至2026年7月31日, 103租期至2026年8月31日,106租期至2026年9月30日(104、704 到期空置)。标的2:105租期至2027年7月31日 ,106租期至2026年8月31日,205租期至2027年7月31日,206租期至2026年9月30日,306租期至2027年3月31日,405租期至2027年7月31日,406租期至2027年9月30日,506租期至2028年4月30日,605租期至2026年12月31日,606租期至2026年9月30日,705租期至2027年3月31日。标的3:103租期至2026年6月30日,204租期至2027年9月30日,303租期至2027年9月30日,304租期至2027年10月31日,403租期至2028年4月30日,503租期至2027年5月31日,603租期至2027年4月30日,604租期至2027年1月31日,205租期至2027年5月31日(104到期空置)。
3、以上标的为出租状态的,成交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是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解决。该批标的不设置优先购买权人。
4、本次转让标的无纠纷、无诉讼、无抵押、无查封。
特别告知
1、本次标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载明为非市场商品房,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的过户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房产的权属状况、瑕疵风险、过户条件等进行全面、独立的尽职调查,并完全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决定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悉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确认自身具备购买转让标的的法定与政策所需资格和条件,并自愿承担因任何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变动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产权过户的全部风险与损失。
(2)意向受让方保证在成功摘牌后有能力解决所有可能存在的过户障碍,且确保转让标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产权过户。如因任何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调整、承诺人自身资质/手续瑕疵等)导致意向受让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处置。
2、本次标的待受让方完成本次交易约定的所有付款义务且完成全部产权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再办理房屋移交事宜。
3、本次标的办理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非市场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的相关费用、各类税费、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及等过户所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主导办理“非市场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下称“性质变更”)的审批、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其他费用,并取得准予过户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仅在意向受让方提前书面通知、并预付全部成本费用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配合,即以转让方名义向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关于松园南房产非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调整的请示》(下称“该申请文件”,详见附件)、用印及提供权属证书原件,但转让方不对配合的结果作出任何保证。
为免歧义,双方进一步确认,不论该申请文件内容如何约定,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过户、性质变更相关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税费、登记费、手续费、非市场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的相关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即使法律法规上的缴纳义务人为转让方,转让方有且仅在收到意向受让方预付的全部费用之后,再配合以转让方名义进行缴纳,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配合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要提前联系房产勘查联系人申请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签署《承诺函》,《承诺函》由房产勘查联系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报名。承诺函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之一。
6、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权交易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询价情况
询价价格
同挂牌价
询价基准日
2026年4月21日
询价机构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外运(深圳)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资产受让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
4、成交后,房屋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割
交易双方在取得海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资产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为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深圳市
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踏勘,申请经许可后在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8601113433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承诺函》
5、《产权交易合同》已知悉无异议确认并签名盖章上传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招商代理费的;
(8)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1.25%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另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3.75%向服务机构北京世邦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商代理费。
竞价安排
竞价开始时间
(2026)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6)
加价
幅度(元)
延时竞价周期
(秒)
6月9日9:00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9:0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000
120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9:1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周期截止次日9:20(以E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
《网络竞价须知》
《产权交易合同》
《关于松园南房产非商品房转为市场商品房调整的请示》模版
《承诺函》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陈女士0898-88986505、0898-88212428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0898-66558002
项目踏勘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601113433
单位地址
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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