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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 阿拉善盟公安局
联系人: 满警官
联系电话: 19804839994
特别 告知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本次报废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2、本次报废车辆为涉案罚没车辆,实际现状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各意向参选机构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6、中选机构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中选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各意向参选机构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保证金需由意向参选机构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下设分公司(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标的交割
1、各意向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各意向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参选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成交中选后的义务。
2、车辆交接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罚款均由中选机构负责承担。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回收价款的5%)。
4、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
5、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可仅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6、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内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中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转让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
7、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1、交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05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参选机构,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参选机构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参选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意向参选机构(中选机构)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参选机构(中选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参选机构递交参选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选申请的;
(2)两家以上被确认参选资格的意向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中选机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中选机构交接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
处置方式:
1. 意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中选机构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中选机构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 未能确定为中选机构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车辆基本情况确认表.jpg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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