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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和县大队
联系人:薛东辉
联系电话:18321010441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现场认真勘验车辆,并自行与转让方确认了解车辆现状,违章情况,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成交后如公告内容所披露的车辆参数等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均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车辆交接过程中,最终受让方需将警灯、对讲机等警用设备拆除后交还给转让方。)
1、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公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3、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4、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
5、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5000元押金,待车辆按转让方要求履行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押金,如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出具车辆过户手续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押金。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及受让申请书,保证金需由意向受让方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信息的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与公告内容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车辆交接前的违章扣分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承担。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出具交易凭证。
5、受让方在接到中心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双方须在车辆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7、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车船税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受让双方协商且书面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中心服务费不予退还。
9、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10、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标的地址: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联系信息:薛东辉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受让申请书.doc
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3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处置方式:
1、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且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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