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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凉城县水利局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资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双古城水库和永兴水库(含土地使用权、大坝等构筑物、干渠和支渠等)相关资产。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拖欠工程款等他项负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相应数量及规格型号、材质等信息均由转让方提供。标的资产中的土地、房屋可能存在国有划拨用地及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最终土地、房屋的面积应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文件为准。
2、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时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提交:(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2)勘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挂牌公告期工作时间均可预约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韩先生,电话:13847478783。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自行结算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5、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和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
勘验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3847478783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x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1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资产参考信息-凉城县双古城水库和永兴水库相关资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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