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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乌拉特后旗水利局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947891368
特别 告知
1、本次整体转让标的包括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城南滞洪区防洪治理工程、乌拉特后旗西乌盖沟水库工程、乌拉特后旗中水回用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防洪部分)、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供水工程等共5项水利资产,均具有产权证(除乌拉特后旗中水回用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权所有人为: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外,其他4 项产权所有人均为: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产权性质均为国有,有效期限:自2022年10月10起至2032年10月10日止。建成年份详见产权证,以上5项水利资产转让均由乌拉特后旗水利局处置。
2、本次转让水利资产具体明细详见资产基本情况明细表仅供参考,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相关信息。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咨询当地水行政部门、发展改革管理部门、财政管理等部门有关权属变更、项目实施、项目规模、运作模式、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标的。
4、本项目水利资产情况、权属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5、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卢先生 13947891368。
7、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办理此项转让相关程序。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交易中心备查。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1、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 (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交易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交服务费可以从已交保证金中扣除)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结算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资产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咨询相关部门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事宜,转让方仅负责相关水利工程资产产权权属认定工作,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5、本次转让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利资产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交付后的相关费用交付后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
7、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做好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工程安全和水质达标等各项管理要求。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当服从政府防汛、排涝等工作,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8、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服从当地政府水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苏木、镇政府的监督。未经当地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工程使用特性。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1、缴纳:金额3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2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可以从已交保证金中扣除)至中心指定账户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资产基本情况明细表(仅供参考).xls
收费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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