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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恒光
联系电话:13310306588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设备正常使用,原用途功能完好,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所有拟转让资产图片,不特指定为本标的资产图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本次项目转让成交后,所披露的资产的规格、参数、数量、长度、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标的存地区分散,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运输成本。
2、请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
3、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交易中心项目。
6. 转让方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7、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内。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由标的资产归属公司(委托方子公司\分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安全等其他协议。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转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安全等其他协议后以邮件形式通知受让方提货,受让方需在收到提货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办理提货手续,转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受让方自转让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6、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涉及拆除,最终受让方须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机构拆除标的物。
7、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转让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转让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公告期请提前预约
勘验总负责人:吕科长13310306588;酸刺沟煤矿 刘主任15598652000 杨科长15326991314;富华库 屈主任15648789600;纳林庙库 白主任18547209669;塔拉壕 魏主任18947770029 郭主任14747723611
1、缴纳:金额54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4-1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履行标的交割的相关工作,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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