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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哈密市思甜石灰石矿采矿权(国资监测编号GR2023XJ10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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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853,800
保证金 56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2-1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03-09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古丽尼沙
联系电话:
0991-5584337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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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哈密市思甜石灰石矿采矿权
项目编号 N0125KQ230001 产权子类型 矿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2-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3-0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2月16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853800.00
评估基准日 2022-02-28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853800.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庞森

联系电话:13899334664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雅满苏矿业2021年第10次经理办公会纪要》(雅满苏矿业经办阅〔2021〕10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1.本次处置的思甜石灰石矿采矿权所属矿山位于新疆哈密市东南方向147°方位,直距105 km,属哈密市管辖。矿山和兰新高铁线最近距离1km,原思甜火车站位于矿区东4km。矿山距离哈密市公路里程约160km。交通较方便。矿山自2005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证号为C6500002011077120117787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0.00万吨/年,矿区面积:1.396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肆年零贰月,自2021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22日。共有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081米至1029米标高。2.本次评估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思甜石灰石矿采矿权的评估结论引用了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思甜石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同华矿评报字[2022]014号),采矿权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价值定义、评估基准日均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一致,矿业权评估方法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3.2011年10月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资源储量645.37万吨,出让期限为14年3个月(2011年7月至2025年10月),出让采矿权价款为208.76万元,随后矿山于2011年11月21日缴纳了采矿权价款208.76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出让的资源储量没有开采完毕的,剩余储量需要重新出让评估,缴纳出让收益。4.意向受让方应亲自勘探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瑕疵相关责任。本次转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勘探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不改变成交结果及价格。 若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取得采矿权后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如由于未依法依规履行义务造成采矿权延续等存在的问题,责任由受让方自负。6.矿山前期进行过小规模露天开采,形成部分露天采坑。自2005年以后受市场价格影响生产经营亏损,矿山一直没有生产,现场没有任何生产、生活设备设施。本次转让资产只有思甜石灰石矿采矿权和相关技术资料。7.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8.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持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9.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情况说明》。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2-17 09:00:00 至 2023-03-09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5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93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2-17 09:00:00-2023-03-09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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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5584337   135658063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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