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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32023NM1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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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32023NM1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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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00,399,900
保证金 40,000,000
注册资本12,437,000.00元人民币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1-10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02-09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贺先生
联系电话:
15804725970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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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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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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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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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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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特别告知
  • 交易条件
  • 联系方式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标的名称 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
标的编号 N0109GQ230001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1-10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09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发胜
成立时间 2004/07/16 注册资本+币种 1243700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8007644643154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 铁矿勘探、采选、加工;矿产品加工、销售;矿产机械产品销售
职工人数 10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0
2 杜秉权 25.574
3 内蒙古天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604
4 陈佳新 16.822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103.2 473 47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1938.93 13717.85 -1778.92
审计机构名称

标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11/30 867.92 -120.3 -12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571.45 13457.48 -1886.03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04/30 1644.65 1431.58 1073.3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5971.12 23251.04 12720.08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0039.988000
评估基准日 2022-04-30
评估机构 内蒙古恒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73351.01 23251.04 50099.97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200787098944P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000%
内部决策形式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12年以来实行股东租赁经营。本次股权转让所含资产包括标的企业18项矿业权。标的企业经股东会决议,将其所属的5个采矿权、3个探矿权租赁给股东进行经营,承租方按照《租赁经营合同》约定向标的企业缴纳租赁费。其中转让方租赁经营矿权3个,分别是乌拉特中旗莫圪内铁矿、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楚鲁图铁矿勘探及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哈布哈斯太铁矿勘探,租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股权交割前的租赁费由转让方结清,转让方根据《租赁经营合同》支付的保证金等,由受让方在股权交割前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承继《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转让方享有及承担的的全部相关权利义务。但标的企业是否同意与受让方重新签署《租赁经营合同》尚属未知,仍存在继受履约的不确定性,请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交易风险和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转让方自租赁上述3个矿权以来,与乌拉特中旗嵘储莫圪内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营上述矿山,双方签署了《合作开发中旗矿山框架协议》《中旗矿山合作经营建设期合作协议》《中旗矿山合作经营建设期补充协议》及《中旗矿山合作过渡期协议》。本次股权转让股权交割前的上述合作收益由转让方收取,转让方收取的保证金等,在股权交割前支付受让方。变更股东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未到期的上述合作协议,并承继上述协议约定的转让方享有及承担的的全部相关权利义务。但嵘储公司是否同意受让方继受原合作协议尚属未知,仍存在继受履约的不确定性,请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交易风险和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企业章程规定“合营乙方向合营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和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本次股权转让既未形成董事会决议,也未实现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敬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查阅相关资料。
3、根据标的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纪要,股东杜秉权、陈佳新拟转让所持股权。
4、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其他重要事项显示:(1)标的企业的往来款--其他应付款中存在8880.12万元的联合勘探协议款,共涉及27个勘探协议等内容;(2)标的企业其他非流动资产共5930.33万元均为联合勘探成本等内容。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申报房屋建筑物共32项全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租赁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转让方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已经股东会审议,且不同意转让股东内蒙古天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表示保留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部分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7、本公告披露的最近年度审计数据为标的企业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20039990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可能存在的障碍等,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预约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1-10 00:00:00至2023-02-09 23:59:59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法人).doc

受让申请(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最高按5%差额累进递减收取,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贺先生  李先生
咨询电话 15804725970  1858609591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李女士0471-3473038  18586095927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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