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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247,919,528.46
转让方名称: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15047170999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不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过户手续的,以所设定的保证金金额为限承担给股权交易中心及受让方造成的损失;
6、我方认可并将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委托合同》签订的收费标准向股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8、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我方承担。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股权交易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目前均无租赁,处于闲置状态,与其他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涉及后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过户所涉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股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如转让标的中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达成交易的,不影响整体转让效力,最终转让标的及成交价格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本次项目标的可能存在部分无法达成交易的情形,最终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
2、按照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将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办理交接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履约,股交中心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及服务费之日起5工作日出资产交易凭证。
3、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发生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交易服务费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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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函\(1\)\(1\).docx
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明细表1219(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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