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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2.标的企业由连云港连合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依托霍尔果斯口岸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开展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公司计划业务范围涵盖霍尔果斯公路口岸、都拉塔口岸、中亚班列霍尔果斯过境转关代理、乌鲁木齐西站中亚班列发运代理等,能够为通过亚欧大陆桥和一带一路面向中亚、欧洲出口的货物提供高效的报关、报检、仓储物流服务。标的企业的实物资产主要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主要为围墙1500米、场地回填工程12.7万方、土地使用权1宗136,081.00平方米。
8.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9.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1.交易方式:挂牌转让。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7.备查文件:
(1)2021年审计报告(苏瑞华连审(专)字(2022)025号);
(2)评估报告(连瑞华评报字(2022)第005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2年6月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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