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海南 云南 浙江 四川 山东 广西 河南
0 人关注2479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1716.58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显示:(1)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抵押给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2)标的公司原拥有9项有关荧光粉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由于荧光粉在国内已被淘汰,企业自2014年起已停止生产该种产品,且连续几年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3)本次评估基准日后,2021年12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利率由3.85%调整为3.80%;(4)截止2021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23737342.43元,其中有5笔(涉及金额合计5642659.32元)对方债务人已经申请破产,且破产清算程序已结束,账面余额已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等事项。
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2、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披露利润数据为标的企业提供,未经审计。
3、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须更改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包钢”字样;如非国有企业受让股权,不得继续以国有企业名义开展业务。
4、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标的企业已就在册8 名员工的安置工作已出台了方案并由员工个人签字确认。
5、标的公司与靖江能普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普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结算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能普公司租用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期至2032年6月26日(标的公司营业期限延长则顺延)。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以产权变动而调整,新的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该协议。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受让资料\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1934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