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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资产为一批榉树、无患子、香樟树,详细信息详见苗木明细表。
2、苗木明细表仅作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资产的实际数量、规格、长势状况等以移交现场实物为准,实物与清单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转让方名称: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11704856K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鸠兹创业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中的《苗木明细表》,具体资产品种、规格、数量和等级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差异承担任何责任,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2)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搬运、清理离场;标的图片和《苗木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资产品种、规格、数量和等级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苗木明细表》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本次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及时推进,不得延误,并及时清运离场,不得对转让方后期工作造成延误或影响,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品种、数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木材损毁、偷盗、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有权在移交后对受让方的采伐(采挖)、搬运、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并要求受让方提供相关工作的书面确认。
4、 意向受让方承诺: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中的《苗木明细表》,标的图片和《苗木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具体资产品种、规格、数量和等级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差异承担任何责任,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 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处置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6、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7、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进行迁移或采伐时,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越界破坏他人林地。
8、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及时推进,不得延误,并及时清运离场,不得对转让方后期工作造成延误或影响,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9、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转让标的迁移或采伐施工期间,因施工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迁移或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且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在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苗木明细表.pdf
特别 声明
“一批榉树、无患子、香樟苗木资产”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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