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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描述
该转让标的主要实物资产为存货和设备,主要资产概况如下:
1.存货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煤矸石、高岭土矿、陶瓷珠、包装袋、回转窑托轮大瓦专用油等生产原料及备品备件,存放在天之娇高岭土分公司自有库房。
(2)产成品产成品为企业待售的产品,主要有4000目涂料级烧高岭土、6000目橡胶级煅烧高岭土、偏高岭土。
2.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
房屋建(构)筑物范围主要为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天之娇高岭土分公司的生产厂房、办公室、综合楼、职工餐厅、煤气站、主车间、产成品库房、煤气站锅炉房、水泵房及循环水池、1#原料棚、职工宿舍楼、硬化、水井、大门和消防工程等,房屋建(构)物账面原值5,310.90万元,于2005年-2024年陆续建成,能够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其中,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面积为15637.53㎡,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23)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04237号,证载权利人为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其余部分未办理产权登记。
3.设备类资产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引风机、高压配电线路、监控设备、窑炉、机械粉碎机、喷雾干燥塔、低压配电柜、雷蒙机及附属设备、立式磨、超细研磨机、内热式回转窑、煅烧窑炉、两段式冷煤气发生炉、自动包装机、托轮组和自动套袋包装机等。账面原值5,893.33万元,启用时间在2005年至2025年之间,均已处于正常使用中。
4.车辆2台,账面原值36.64万元,分别为:
①长城H5多用途乘用车,车牌号:蒙KT612V,型号:哈弗牌CC6461KM2K,于2018年01月购入,表显里程169342公里,各部件齐全,能够正常行驶。
②大通牌商务车,车牌号:蒙KZ252J,型号:SH6521CI-A,于2015年10月购入,表显里程132415公里,各部件齐全,能够正常行驶。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的电子办公设备等。账面原值77.18万元,设备启用时间从2009年至2025年,较早购入的电子设备使用状态般,其他在用情况基本良好。
5.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55.31万元,主要为拖轮组和工程物资。
6.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共1项,账面价值0.09万元,为待处置的锅炉。以上资产具体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单位名称: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701234635W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中联乌拉山水泥以东,纬三路以南,经九路以西,腾亿以北。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公司”)名下整体资产组合,包括: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固定资产,专利所有权,生产物料、生产存货等。其中,生产物料、生产存货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动,该等变动属于正常经营范围。自评估基准日(含当日)起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标的资产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全部收益和损失,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成交价格不因此调整;生产物料、生产存货以交割日双方共同盘点确认数为准。标的清单、图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
2.本次转让标的物含废旧资产,均以 “按现状、含全部瑕疵” 之现状转让。转让方特此告知,部分设备存在无铭牌、资料缺失以致无法确认规格型号之状况,且资产存在构部件缺失、锈蚀损坏、功能丧失等瑕疵。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须在交易前自行实地勘验、核查比对并记录资产状况,此系受让方义务。因资产任何状况引致之损益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判断受让标的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标的转让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10.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已办理产权登记部分的面积为15637.53㎡,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23)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04237号,证载权利人为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其余部分未办理产权登记,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天之娇高岭土分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承诺其余房屋建筑物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主体资格等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受让方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整体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签订《整体资产转让合同》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5.中心在标的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成交价款均为不含税价。
(1)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在成交价款之外另行承担,并按转让方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转让方在收取增值税后依法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2)除前款约定的增值税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依法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承担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或交易公告没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工本费、登记费、手续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向税务、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全部税、费种类及金额,并自行评估承担相应税费的成本;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税费种类或金额超出预期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价款或主张调整成交价格。
8.标的未办理产权证的处理
(1)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的,视为其已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自行查验标的现状、查阅公告及备查文件,并已知悉、接受标的尚未办理权证的事实、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办理障碍或时间不确定性。受让方同意按标的现状受让,并自行承担因标的未办证或办证延迟产生的风险;不得以标的未办证、办证延迟、权证登记面积或用途与公告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等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价款、要求解除交易或主张调整成交价格,公告或交易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受让方不得转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确需转让的,应以受让方已取得该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为前提;受让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转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权证办理事宜由受让方负责推进或配合转让方推进,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本公告税费承担条款确定承担主体。转让方应予以必要协助。
9.费用交割
(1)水、电、暖及物业费用交割。 以标的移交日为费用承担的分界点:移交日之前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欠费(如有),由转让方承担并负责结清;移交日之后发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在移交前向受让方提供最近一期费用结清凭证或相关缴费记录,双方在移交确认书中对水电暖读数、物业费结清状态予以确认。
(2)户名变更。 水、电、暖等账户的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协助;办理户名变更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物业合同如需重新签订或变更主体的,由受让方与物业服务人协商办理。
(3)出让金。 标的如涉及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规定确定承担主体;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鉴于受让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其他特殊约定
(1)损益归属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当日)起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
(2)损益归属原则:上述期间内,标的资产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全部收益和损失,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成交价格不因此调整。
(3)存货变动处理:生产物料、生产存货因正常生产经营发生变动的,以交割日双方共同盘点确认的数量为准;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增减变动,不调整成交价格,相应损益按前述原则归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保管责任与损益归属的关系:交割日前的保管责任仍由转让方承担,交割日起由受让方承担;但保管责任划分不影响期间损益归受让方享有和承担的约定。转让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非正常减损的,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理。
(5)交割确认:双方应在资产交割日签署交割确认文件,载明存货盘点数、特种物资交接情况及其他标的资产交接情况。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仅继续履行评估基准日前已签署的原有合同,不开展新增经营业务。行存量合同所形成的损益、债权债务及相关风险,由受让方享有并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包含危险化学品类存货、厂区现场现存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①危险化学品存货实物存放于标的厂区现场,以交割日现场现状为准,该部分已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及挂牌对价。
②现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仅具备管理台账,无对应财务账面资产,未纳入评估作价范围,随标的资产按现场现状一并移交。
③资产交割完成后,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完成危险化学品的转运、贮存,以及固废、危废的合规清运处置等全部工作,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法律风险;因受让方资质不足、处置不合规导致的行政处罚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缴纳:金额23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按成交金额5%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进入“https://nmgcqjy.ejy365.com/sfbf/56613.jhtml”查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一、资料格式如下:
1.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2.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3.受让申请书.doc
二、标的资料如下:
1.《资产明细单.pdf》
注意: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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