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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22003026425C
机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街道
负责人:张慧
机构性质:机关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均已报废拆除,部分资产现已拆零(卸)且不完整,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在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繁昌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繁昌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均已报废拆除,部分资产现已拆零(卸)且不完整,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转让标的移交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资产明细清单.pdf
特别 声明
一批路灯杆及支臂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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