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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系石台县人民医院和石台县中医院一批报废医疗设备及办公设备,均已拆除并堆放在指定位置,其中石台县人民医院报废医疗设备及办公设备主要有:C型臂、超声波人体组织快速处理仪、电动吸引器、电化学发光全自动免疫分析仪、电热恒温培养箱、对接车、耳鼻喉科治疗台、复星牙科综合治疗台、高压蒸汽消毒锅、离心机、病床、打印机、空调、电脑、热水器等,共112项;石台县中医院报废医疗设备及办公设备主要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药液化学分析仪、无油空气压缩机、超声波诊断设备、CT机、CR机、牙科综合治疗机、空调、打印机、电脑等,共134项。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固定资产-医疗及办公设备评估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且不可再使用,具体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完整性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石台县人民医院拟了解石台县人民医院及石台县中医院名下部分医疗及办公设备处置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德盈价评【2025】第 C086 号)。
转让方名称:石台县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822486507628E
住所:皖石台县仁里镇蓬莱路8号
法定代表人:谢君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完整性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评估明细表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报废医疗设备的,受让方满足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置条件,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完整性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且不可再使用”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竞得标的后,转让标的涉及的报废医疗设备,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流入医疗临床使用,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转让标的涉及的办公设备如受让方继续使用,则在使用、运行(转)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能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剩余未搬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完整性、资产缺失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已对照评估明细表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报废医疗设备的,受让方满足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置条件,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受让资格并成为标的受让方;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资产明细表.pdf
特别 声明
电热恒温培养箱、CT机、CR机、病床、打印机、电脑、空调等246项报废医疗设备及办公设备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石台县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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