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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徐州市彭富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出租方证件号码:91320300784354586T
特别 告知
1、该处标的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按照租金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承租方。该处标的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2、 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租赁标的完成现场踏勘,参与租赁报名即视为对计租面积和标的现状的认可。
3、标的为中山南路汉御花园负一层、一层、二层、四层部分、五层、六层(附租赁范围图),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出租方负责安装电梯、安装变压器、南北侧坡道建设、屋面防水。
4、租赁到期后,标的物内不可移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装修、改造、经营等使用房屋所需的全部相关证照。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房屋所有装修、改造、运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承租方改造、使用不当等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处以处罚,产生的全部罚款及相关费用,也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标的物内涉及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改造、维护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顶层屋面所有设施(承租方建设设备除外)由出租方管理,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移至别处。
8、如承租方对汉御花园外立面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并报请相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9、出租方已取得标的物的产权证明,供电电源已引至楼内配电室,承租方须根据需要自行铺设电力线路。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系统提示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租金,超期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完成租赁合同签订,视为违约,按照本公告中述及的违约责任办理。首期租金由承租方通过交易机构交付给出租方,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后每期租金均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租金)。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3、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正式公告挂牌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承租过徐州国投集团及下属公司经营性房产出现恶意欠租、诉讼、纠纷的承租方不能参与报名。5、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6、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营范围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
3、用电采用预充值方式,费用根据供电公司出具的缴费清单按比例分摊,按照实际用量据实收费;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各类证照、消防改造并承担租赁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和检查,所有改造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报名前已仔细阅读并知悉《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风险客户”名单管理办法(试行)》(https://www.xzhhcq.com.cn/xuzhou/2026-04/17/article_2026041710103259055.shtml),并愿意遵守其中条款和管理要求。
1、缴纳:金额28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押金或部分租金,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原则上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承租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标的产权单位的申请,交易机构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标的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3)进入竞价交易程序,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出价的;(4)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5)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5、租赁成交后承租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承租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出租方有权向该违约的承租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1、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①以首年成交租金为计费依据,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600元收取。②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含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年租金成交额的3%收取。③年租金成交额10万元到50万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单向收取。④年租金成交额50万元以上,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收取,另根据出租方要求,出租方所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支付。(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2、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承租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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