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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莫尔道嘎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汽油约7.422吨、柴油约73.135吨,存放在莫尔道嘎镇,油品存放于油罐内,油品质量等详情请咨询转让方;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30日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油罐进行清洗并达到安全标准,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清洗油罐相关资质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清洗。
油罐清理分两个步骤,先是机械清洗,要求罐内无渣、无水、无油污,金属见本色;氧含量 19.5%~23.5%,可燃气<10%LEL,具备进罐和动火条件。然后是危废处置,清出的油泥、废渣属危险废物,应装入专用容器,不得随意排放。
清理后要满足 2025 年新版《储油罐机械清洗作业规程》要求;可燃气体浓度满足动火要求,判定指标符合 GB 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2、受让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如涉及转移危险废物的,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并且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油罐进行清洗并达到安全标准,费用自行承担,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清洗油罐相关资质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本次油罐清理费用委托方评估值为 291,944.44元(包含增值税),最终支付价款=最终成交价-经评估的有关清理费,受让方须交纳补足差额部分。因最终结算价款非存油转让的实际价款,发票开具事宜须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协商。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汽油、柴油回收、处置等相关事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须持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须包含(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
1、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检验、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中心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应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的金额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全部最终支付价款(与油罐清理费的差额部分)及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全部最终支付价款和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凭证》同时向转让方转付最终支付价款。
5、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清运等工作,转受让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须做好交接记录。
6、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100000元押金,待资产交接完毕并按转让方要求履行油罐清洗工作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押金,如最终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清洗油罐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押金。
7、标的清运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在运输转让标的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管控措施,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受让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1)无上述违约行为,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无息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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