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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开鲁县电商示范县项目国有电商设备使用合作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QT260471
招商方式
详见公告条款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19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27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招商
概况
招商内容
本次项目招商采用合作经营的模式,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合作方,共同运营开鲁县电商示范县项目国有电商设备。
基本属性
招商资产
/
招商期限
5年
履约保证金
50000元
合作方投资额
经营用途
资产状态
是否设置原合作人优先权
否
招商方情况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开鲁县鲁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商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招商方对招商事宜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决策文件
开鲁县鲁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开鲁县鲁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 为落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建设任务,高效盘活该项目结余财政专项资金。本项目按照“先遴选确定合作方,再由合作方提出设备需求清单,经开鲁县鲁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鲁县投资促进局审核后实施采购”的模式进行合作。最终合作方自行落实运营场地、承担全部运营投入,取得国有电商设备使用权开展县域电商运营;开鲁县鲁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运营设备,不承担任何运营成本、亏损及相关法律责任。运营场地由最终合作方自行落实,可使用其自有成熟运营基地,全部业务开展必须限定在开鲁县行政区域内,场地条件须满足本方案约定的运营考核指标。
2.合作模式:
招商方: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结余专项资金,资金总额为82.012万元(捌拾贰万零壹佰贰拾元整),该资金用于购置本项目电商配套硬件设备,不得用于场地、人员、运营补贴等其他支出。资金购置形成全部固定资产产权归属开鲁县人民政府,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国有资产登记入账、监管及到期回收;招商方承担组织开展设备采购工作、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在招商合作过程中对该部分资产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享有设备所有权、处置权。
合作方(须承诺实际投入不低于以下要求并提交完整实施方案):
(1)场地投入:自行提供满足项目条件的运营场地,合作期内场地相关投入每年不低于3万元;
(2)人员配置:配备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5名,年度人员薪酬总投入不低于17万元;
(3)市场推广投流:每年市场宣传、业务投流投入不低于2万元。同时合作方独立承担设备维修维保、能耗、耗材、员工社保、各项税费等全部经营成本。上述为合作方须承诺的最低投入事项,实际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首个合作期限为5年,自合作协议签订、示范县项目采购的电商设备全部交付合作方之日起计算。合作期内如遇合作分歧,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合作期满,若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须按规定重新履行公开征集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原合作方。
3.投资与收益分配
(1)投资情况:合作方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人员聘用、工资社保、设备维护、能耗耗材、税费等所有经营成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商方不参与经营、不分摊任何成本,也不承担合作方任何经营亏损、债务及法律责任。
(2)管理要求:合作过程中,对合作方设置电商示范县相关导向的运营考核指标;招商方联合县投资促进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履约评价、限期整改、协议解除的重要依据:
一是人才孵化指标:五年合作期累计孵化培育本土电商创业人才不低于350名,年度人才孵化完成率≥90%,参训人员须为开鲁县户籍/在开鲁县长期居住人员(返乡青年、退役军人、农村创业群体、本地个体工商户、企业从业人员优先);外县人员占每期孵化总人数不得超过 20%。①第1年:一期孵化:50人(零基础普及、短视频入门、直播基础实训),总计划课时≥16 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孵化成熟本土电商经营项目不少于2个。②第2-3年:二期孵化:150人(进阶运营、流量投放、店铺运营、带货实操),总计划课时≥24 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孵化成熟本土电商经营项目不少于3个。③第4-5年:三期孵化:200人(规模化职业电商人才、创业带头人、研学导师、本土达人矩阵),总计划课时≥42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孵化成熟本土电商经营项目不少于5个。以上孵化培育的电商创业人才,须具备独立直播带货、视频剪辑及产品简易修图能力。培训前需编制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主题、课程大纲、每节课起止时间、授课老师、课时分配表、计划参训人员清单。培训过程要留痕,材料包含:学员签到表(手写签到)、完整培训影像、每场授课不少于 3 张现场照片,要有课堂实景,体现老师授课、学员在场;课程课件、讲义需存档。孵化成熟本土电商经营项目不少于10个,累计线上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基本要求,并能提供店铺或账号后台销售截图、订单流水、交易凭证以供核验。项目运营主体须为在开鲁县本地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
二是直播间运营指标:建成标准化直播间集群(含绿幕虚拟直播间2间、隔音共享直播间2间)并保持常态化运营态,每场直播不低于1小时为有效开播,直播间年度日均有效开播时长不低于2小时。
三是账号矩阵运营指标:运营维护“开鲁电商助农、开鲁红色文旅、开鲁创业孵化、开鲁同城便民”四大账号矩阵,账号月度合计有效内容更新不少于8条(有效内容指与县域电商、助农、文旅、创业孵化相关原创内容,转发转载不计入有效更新条数。)年度关注人数不少于500人。以上四个账号发布的内容由招商方审核。四大账号由合作方注册、期满后账号迁至招商方。粉丝、内容数据等均归属招商方。
合作期满或协议解除后30日内,合作方应将全部账号及密码、粉丝数据、内容素材备份、店铺及客服账号无偿移交招商方,并配合完成实名认证变更;不得以注销账号、停止更新、删除内容等方式规避移交义务。
账号所涉数据的处理须依法合规,未经招商方同意,合作方不得向第三方出售、泄露用户信息。
四是基地使用面积指标:运营场地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场地位于开鲁县辖区范围内,须满足直播、培训、办公相关运营条件。
五是按要求报送示范县项目相关运营台账、工作资料,接受主管部门年度运营质量、孵化成果评估考核。
说明:社群培育为鼓励开展的创新工作,不纳入硬性考核指标。
(3)收益分配:
本次项目合作招商方按照年度收取固定收益。结合合作方前期资金及运维投入体量较大的实际情况,本着互利共赢、权责对等的原则,固定收益按年度梯度递增方式收取。5年合作期各年度固定收益:第1年13万元;第二至第五年,每年在前一年的收益基础上增长2万元。固定收益按年度缴纳,具体缴费节点、逾期违约责任,在正式合作协议中细化约定。特别提示:本项目仅使用示范县专项资金购置硬件设备,不向合作方拨付任何运营类补助,运营全部盈亏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4)招商方权利义务: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结余专项资金共计82.012万元(捌拾贰万零壹佰贰拾元整),该笔资金仅用于采购电商配套硬件设备,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金、市场投流、运营补贴等其他开支。拟采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直播相机、高清云台、专业收音麦克风、补光灯具、直播声卡、绿幕抠像设备、直播推流设备;办公电脑、桌椅、培训投影、影音设备等办公培训配套设施。
设备需求清单由合作方结合实际业务场景提出;招商方联合县投资促进局共同审核,剔除高价、冗余、排他性参数,在82.012万元限额内,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实施采购,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合作方提交的设备需求清单经审核不予通过的,合作方须限期完成修改,因设备需求清单不合理造成采购延误,相关责任由合作方承担。设备采购完成后,计入县投资促进局国有资产。招商方负责设备采购过程监管和后期使用监督;与合作方合作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全部设备由合作方完好交还,交由县投资促进局。项目实施期间,招商方联合县投资促进局每年度对合作运营投入的国有设备进行盘点核查。
(5)合作方权利义务
合作方使用招商方购置的电商设备开展经营活动,严格对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任务要求。本项目,供应链打造、全域线上店铺运营、线下展销等业务均不使用财政资金,全部由合作方依托本项目设备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由合作方负责构建“产地供应链+多场景直播+全域线上店铺+线下展销”一体化县域电商体系。重点围绕开鲁红干椒、杂粮、畜禽等本地农特产品开展线上运营推广;建立公益普及—进阶实训—创业孵化—就业输送四级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合作方依托社群等载体开展人才集聚与交流培育,社群由合作方自主运营,承担全部内容管理及合规主体责任,重点面向返乡青年、退役军人、创业群体提供服务。合作方在市场化经营的同时,承接政务宣传、统战宣传、文明新风、乡村振兴、红色文旅推介等公益宣传职能。合作方不得改变示范县项目设备既定使用用途,不得将设备转租、转借、抵押、挪用于本项目以外业务。
4.合作方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虚假伪造将取消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基本资格条件
1. 意向合作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合作方具备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商孵化、直播电商、农产品上行相关运营服务经验。(营业范围中至少包含2项及以上内容)
3.意向合作方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意向合作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
4.承诺落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公益服务职能,严格遵守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要求,签署履约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合作意向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
3.运营方案(包含场地投入、人员配置、市场推广投流等内容,并承诺投入金额不低于方案内容);
4.承诺函;
5.公司章程;
6.按照公司章程出具参与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7.相应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招商要求
1.合作方提前解除协议或擅自停止运营的,须按未支付剩余全部收益的30%支付违约金。
2.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合作方签订合同前缴纳50000.00(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于约束拖欠设备使用费、设备损毁丢失、未完成考核指标、违规转租转借国有设备等违约情形。
3.设备管护责任:合作期内,示范县项目采购的国有电商设备由合作方负责保管、日常维护;发生损坏、丢失,由合作方按照设备重置价格赔偿;严禁转租、转借、抵押国有设备。
4.资产移交:合作到期或协议提前解除,合作方须将全部示范县项目购置设备完好交还,配合县投资促进局完成国有资产盘点回收。
5.考核退出机制:年度考核不达标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不超过60日;整改期满复核后仍达不到项目考核要求,招商方有权依据协议解除合作,收回国有设备,并按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6.合作方开展社群、短视频、直播等各类线上运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网络内容治理、广告宣传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部线上平台、社群的内容承担全部主体责任。若出现违规违法情形,招商方有权依据合作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解除合作,收回国有设备。
7.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5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8.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由招商方直接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中心。如报名的合作方达到两名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遴选,合作方按照要求提交参评文件(含综合报价、企业资质、运营方案、、场地、人员及资金、投流配备情况等),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综合评审。通过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合作方。
9.综合评议流程: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招商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文件》,各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招商方按照《择优文件》选定最终合作方。
10.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11.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2.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招商合作协议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3.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合作。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合作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名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综合评议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报名。
现场展示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10-19 09:00:00 至 2026-10-27 17:00:00
报名手续
招商合作申请书.docx 意向合作方登记表.doc 授权委托书.doc 承诺函.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50000元(大写:人民币五万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合格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的,最终合作方的保证金在向中心提交《招商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最终合作方应交纳的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中心在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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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商合作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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