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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石料资源存放地点、堆码现状、数量等现状为准)进行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作业,费用自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石料资源存放地点、堆码现状、数量等现状为准)予以受让。标的物范围、数量及质量等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风险,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转让资源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受让方竞价前应自行到堆场所在地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所涉及土地、林地、道路使用等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堆码现状、数量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道路使用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无法在30天内进场开工建设和生产,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受让方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需自行协商解决损害第三方权益问题,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作业,费用自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协议书》或退回交易价款、或向转让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索要补偿。
4.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现场清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清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清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若有损坏,受让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转让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清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交易标的存放场地内进行清运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有关安全、消防、治安保护、交通管理、林地、道路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要求。受让方受领清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清运,否则视为乙方偷窃。
6.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进场开工建设和生产,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风险、费用。
7.受让方需在签订《协议书》后30日内进场并在6个月内完成标的清运,若未完成清运的,则由政府部门组织清场退出。3个月内需完成清运区域复垦复绿,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清运及修复工作,需及时向转让方反馈作出说明。
8.因标的物所在土地、林地、道路使用等权益问题,竞得人需充分了解,并作出风险知悉承诺。
9.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可取消受让方的成交资格,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已缴资源转让收益,并有权解除合同。
(1)受让方没有按时缴清资源转让价款的。
(2)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受让方违反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广州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石料资源,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道路使用等其它权利。交易标的品种和数量均以现场实物及堆放现状为准,资产转让公告所列名称及数量仅供参考。
2.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转让资源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意向方在查看交易标的时应仔细查看现场,应自行到堆场堆场所在地就所涉及土地、林地、道路使用等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道路使用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无法在30天内进场开工建设和生产,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竞得人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不得因未查看现场而在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向转让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追究任何责任或主张任何权利。转让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均不对交易标的的瑕疵和使用作任何担保,受让方应自行判断交易标的的状况。
3.标的物位于连平县上坪镇中村村东南方向方向2.8公里处,属连平县上坪镇管辖;红线范围内面积约1666.5㎡,估算石方总量约24180.34立方米,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约14508.20立方米,石英石工业指标要求的石方资源量约9672.14立方米。意向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必须认可交易标的现状质量、堆放矿石数量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受让交易标的后的实物状况与看样时存在差异项而向转让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追究任何责任或主张任何权利。
4.意向方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缺失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补偿。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数量,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数量,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所在矿区的所有除交易标的之外的资产】损坏或损失的,保证负责使其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赔偿给转让方。
6.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石料资源,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道路使用等其它权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堆场所在地就所涉及土地、林地、道路使用等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道路使用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无法在30天内进场清运,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竞得人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时,严禁拆毁或损坏矿区范围设备;不盗取矿区、仓库内所有路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不盗取、侵占和损坏矿区安装和存放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仓存品、原材料、配件、备品和电机等一切物资)。
7.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资源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向税务部门依法缴纳。
8.受让方在成交后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测绘项目技术报告及评估报告费用合计40000元整。
9.本项目处置工作已获得权属单位及相关单位完整授权,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协议书》版本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等文件。
风险提示:受让方应相近了解本次转让资源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及报名视同对本次转让资源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规定的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并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协议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成交价3%支付交易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2、如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支付交易价款、提供虚假文件、恶意串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其违约。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1.成交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服务费。
2.成交方应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另行交纳服务费,不能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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