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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处置报废闲置资产,包含208项固定资产及80存货标的。固定资产主要为2002年建厂配套生产设备、2003年胶囊生产线全套设备,涵盖各生产车间主机、辅助装置、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吹瓶包装设备,存放于厂区各生产车间及闲置设备存放区。80项存货为物资、包装物料等库存物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咨询转让方。
2、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资产清单载明的设备主体部分,凡未列入资产清单的资产均不属于本次转让标的。厂区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含地下埋地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建构筑物墙体及楼内预埋电缆)、设备外延附属构件等,上述资产所有权归转让方。受让方在拆除作业期间,严禁挖掘、切割、损毁任何电缆;如发生电缆损坏、丢失、停电及其他安全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从拆运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损失,损失超出保证金部分可继续向受让方追偿。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电缆不在转让范围、地下电缆位置存在不确定性等全部风险,成交后不得就电缆权属、位置不明等事由提出异议、索赔或者拒付交易价款。
转让方名称: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31354734E
注册地: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陆庆明
经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物资捆绑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报废设备,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1、时间:2026年10月21、22日
2、地点:上午在哈尔滨平房区哈平东路1号,下午在香福路9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先生,19969933388
注:意向受让方到场踏勘时,须携带企业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每家意向受让方仅限 1 名人员进入现场踏勘,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现场查看,无有效资质材料不予允许入场踏勘。现场踏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签署转让方提供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于资格审核通过后交纳足额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易须知(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踏勘确认书(需加盖双方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方式向钱包账户进行充值并交纳保证金。(2)项目报名时,若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的平台将自动从钱包余额中自动支付,钱包余额不够时需充值足额后方可自动支付保证金;若未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操作支付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17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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