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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设备、报废车辆及房屋构筑物拆除权及回收权,无单独瑕疵清单,所有标的信息以现场实际展示状态为准。其中,报废车辆无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任何手续,不具备上路行驶、过户登记条件,仅可作为报废资产拆解回收。
2、意向方须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展示期内亲自到现场查验标的,自行核实标的数量、型号、损坏程度、残值情况及全部瑕疵。报废车辆需核对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等标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部分设备存放于构筑物或房屋内,因构筑物或房屋尚在使用,在拆除设备时,不得破坏原有构筑物或房屋(构筑物及房屋所有墙体无法破坏)。如设备无法搬离,请在拆卸后进行搬离。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转让方名称: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富裕牧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7414071183L
注册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牧场
法定代表人:耿春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标的包含废旧设备、报废车辆及报废房屋构筑物,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对报废车籍进行全部注销等工作,需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办理完成车辆注销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注销手续返给转让方,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对于报废设备,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报废车辆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报废车辆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报废车辆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以实际为准),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1、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
2、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牧场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先生 18045257891
1、交纳:保证金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联合受让协议.doc
附件: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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