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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方名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4004672858558
3.开办资金:24496万元人民币
4.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85号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不保证标的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堆放在常州市局前街185号(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及局前街176号(原社保楼),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存放地有存放单位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存放地单位统一管理,按转让方及存放地单位要求提取。部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清运,人工、运输,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5.标的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就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6.标的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须对标的进行保护性拆除、切割、拆卸,对标的物存放场所不得破墙刨地、以及破坏门窗。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标的如需切割(使用磨光机、气割等带有火星的方式),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后由专业持证人员操作。现场拆卸时需转让方断电后方可操作,拆除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进场拆除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通知之日起5天内拆除并搬迁。
8.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9.本次转让标的中包含特种设备,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设备拆除应当委托具备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安全责任协议》后,方可进场交割。
10.成交后,本次标的中的电梯由转让方委托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单位拆除,燃气管道由转让方通知属地燃气公司拆除,上述电梯及燃气管道的拆除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均无需受让方负责拆除。电梯、4台锅炉由转让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报废)手续;锅炉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须对锅炉进行分解拆除,拆除过程应确保锅炉壳体彻底破坏、无法恢复整机使用功能,不得将锅炉整体或其核心部件转让、销售或交付第三方继续使用;转让方有权对拆除结果进行验收;因受让方分解拆除操作及不当处置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标的中管道、烟囱及电柜所涉及的范围:
(1)蒸汽管道:仅限位于锅炉房内部
(2)空调水管:空调水管自锅炉房内延伸至1号楼西侧断开处、均为固定方式,部分支架需保留
(3)燃气管道:不含燃气表组
(4)烟囱:1#、2#、3#、4#锅炉烟囱自锅炉出口拆除至楼板下方处
(5)电柜:值班室内1个电柜,不包括电柜进线,仅包括出线至设备处
12.本次标的中电梯、燃气管道等部分资产,成交后由转让方先行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拆除。转让方将在具备交割条件后及时通知受让方,具体交割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评估因上述安排导致的交割周期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行情变化风险、运输风险及各项成本费用增加风险,同时知悉电梯及燃气管道由第三方拆除后,最终交割时标的以拆除后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报名时现场踏勘时的标的状况与交割时状况的不一致性属于本次交易的固有风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调查并确认后作出决策。除因转让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标的重大毁损、灭失外,受让方不得就标的现状与踏勘时的差异主张解除合同或索赔。
14.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价前,须赴现场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并获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回执单》(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身份证原件)。
15.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6.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8.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且交割完成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成交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081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3081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5081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7081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现场踏勘回执单(样稿).docx
标的清单(仅供参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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