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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湖南联交所提交郴州、舂陵江、会同、长沙西、张家界5对服务区(停车区)及莲易综合能源站LNG加气站气源供应及运营公开征集合作方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项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本项目涉及的各项产权权属清晰;
2、本项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湖南联交所和本项目相关交易方造成损失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19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仓储【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电子烟零售;食品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玩具销售;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征集合作方方案
1、合作模式
1.1运营方式:郴州、舂陵江、会同、长沙西、张家界5对服务区(停车区)及莲易综合能源站共11座LNG加气站所有证照手续均办理在服务区公司名下,由服务区公司自营,运营合作方负责经营手续办理、提供LNG气源供货,并对营业场所进行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服务区公司派站长或安全管理员对现场和安全实施监管。
1.2 结算方式:本项目合作期间,郴州、舂陵江、会同、长沙西、张家界5对服务区(停车区)及莲易综合能源站年度总销量目标按单对站进行计算,因经营手续办理时间存在客观差异,首年结算时年度总销量目标可依据各站实际正式运营时间按月平均进行折算。单对服务区经营销售额扣除固定价差提成及相关运营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运营合作方。扣除费用包括水电费、运维费、宿舍管理费、伙食费、员工社保费等。每吨气固定差价提成底价为280元,单对服务区年最低销量目标具体见下表;如实际年销量不足目标,则按年最低销量目标计取固定价差提成;如超过年最低销量目标,则其超出部分按每吨气固定差价提成成交价的40%比例收取。
年销售最低销量目标计算表
项目
年销售最低销量目标(t/年)
年最低固定价差提成
(万元)
郴州
5222
146.22
舂陵江
5550.3
155.41
会同
4069
113.93
长沙西
3758
105.22
张家界
4294
120.23
莲易综合能源站
2605.3
72.95
1.3 收银管理:统一使用服务区公司收银管理软件集中收银,营收资金进入服务区公司账户。
2、合作征集及合作期限
2.1本次只征集一名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合作方。
2.2本项目合作期:3+2(首次合同期限3年,委托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或运营合作商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2年合同,续签时按实际经营及可研预测情况重新协商确定年最低销量目标)。
2.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合作方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如合同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除返还履约保证金本息外(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服务区公司额外根据运营情况按履约保证金的5%予以奖励(按年计取,不计利息,每年结算时支付)。
3、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3.1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2 意向合作方有可靠气源保障,具备自有气源或与上游企业签订了稳定供气协议,年生产或供应能力不低于1万吨【须提供投资备案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3 意向合作方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物流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协议【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和物流运输企业有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 意向合作方在湖南省内至少具备一对(双侧)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安全运营管理业绩,且须提供该站点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上述三证载明的主体名称须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
3.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3.6 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建设与手续要求。运营合作方需在每个站点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4个自然月内完成燃气规划、安全评价报告、应急预案、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开业前所有证照手续的办理。每吨气提成(经营期)的起始计算时间为相应站点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第5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若站点实际运营时间早于该起始计算时间,则以试运行标准按每吨气固定差价提成成交价的40%收取销售提成,直至相应站点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第5个自然月的第一天。
五、报价方式:本项目针对每吨气固定差价提成金额进行报价(即意向合作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每吨气固定差价提成金额),意向合作方报价底价为280元/吨。
六、《合作协议》的签署
自报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应与委托方签署《合作协议》。如合作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作协议》,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若违约企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向合作方追偿。
七、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合作方有可靠气源保障,具备自有气源或与上游企业签订了稳定供气协议,年生产或供应能力不低于1万吨【须提供投资备案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意向合作方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物流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协议【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和物流运输企业有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意向合作方在湖南省内至少具备一对(双侧)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安全运营管理业绩,且须提供该站点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上述三证载明的主体名称须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
5、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南省联交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7、报名的意向合作方需符合资格要求,在公告期内意向合作方需将以上资料交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A楼)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意向合作方才能参与报价。
八、合作方的确定
1、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项目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报名的截止时间)。
2、本次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合作方。意向合作方就每吨气固定差价提成金额进行报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底价报价(其他意向合作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合作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未成为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合作方成功成为运营合作方,则需按系统提示缴纳交易服务费。如意向合作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项目合作或者在被确定为合作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委托方签署《合作协议》的,交易保证金3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周经理 13875952552
报名咨询:张经理 18874100403(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十、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17时整止,该期限也为报名期限,共计2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十一、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加价幅度(元)
5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9月28日09:00
至10月30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十二、交易指南:
1、合作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2、合作方交易服务费:
2.1 合作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是以本项目对应成交的每吨气固定差价提成金额*年销售最低销量目标为基数,采用分段累计方式计算,具体费率标准如下:基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2%计算;基数金额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含)的部分按1.5%计算;基数金额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计算)。
2.2 委托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本项目对应成交的每吨气固定差价提成金额*年销售最低销量目标*2.4‰计算,该笔费用也由合作方承担。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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