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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镶白旗支行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资产暂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过户流程复杂、办理周期长、需原抵债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资产二楼租期为6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现已租赁至第3年,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下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需延续到期。租金已收取至2026年12月31日,转让方已收取租金不予退还最终受让方。一楼三处商铺租期均为一年,分别至2027年3月31日、 2027年4月30日和2027年5月1日,租金已分别收取至2027年3月31日、 2027年4月30日和2027年5月1日,转让方已收取租金不予退还最终受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数据、图片、权属、类型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4、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接收的抵债资产,转让方对标的拥有处置权。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全部税费(包括不限于契税、维修基金、过户手续费、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不论法定纳税主体为谁,均由受让方实际承担并负责缴纳。转让方仅提供必要配合。标的物若存在欠缴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历史费用,除应由租赁方承担的,亦由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并承担清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该资产水、电、暖三通情况,由受让方自行现场勘察确认,转让方仅提供必要配合,不负责任何设施的完善,由受让方自行完善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转让方不负责办理,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方对产权能否完成变更登记及变更时间不作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研判并承担相应风险。
5、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经转让方通知承租人资产挂牌转让时间地点,承租人未按时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未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之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的交付。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除外)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18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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