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林木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海南 浙江 山东 云南 四川 广西 河北
0 人关注20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北京中立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提成
起始比例
许可方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特别 告知
1.交易标的涉及1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使用,对应科技产品为电力设备接地装置。本公告中关于标的的描述及无形资产的情况仅作参考。请意向被许可方亲自了解相关情况,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湖南联交所仅就许可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的技术使用费为提成费,提成费以被许可方利用技术许可合同项下技术制造销售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成费按年度结算。 3.本项目只对提成比例进行报价(挂牌起始提成比例为3.4%),即意向被许可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的分成比例。如意向被许可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3.4元,则其所报许可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3.4%;如意向被许可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3.5元,则其所报许可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3.5%,以此类推。 4.意向被许可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被许可方自行承担。 5.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及《技术许可合同》(可在许可方处查阅)文本中的全部内容。6.在意向被许可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按技术许可合同约定执行。
1.意向被许可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6、被许可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日内与许可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 7、如被许可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技术许可合同等),自应当签定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许可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成交后,许可方根据技术许可合同的约定、提交技术资料给被许可方。 2、根据国家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免征流转税的规定,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的技术使用费均为不含税金额,许可方向被许可方开具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本技术许可合同不能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则许可方向被许可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6%的税金由许可方交纳,由被许可方承担,并在许可方缴纳税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许可方。当合同约定的税率与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不一致时,以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为准进行调整,调整时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执行国家法规规定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被许可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许可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在交易双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至被许可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被许可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意向被许可方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技术许可合同等),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许可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被许可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