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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碧丰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15894967799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公告涉及图片、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标的为活体苗木,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对该标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本次转让过程中如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发生变化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戴女士 电话:15894967799
3、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东胜区柴登约1039株果树,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具体品种参考规格如下:蟠桃树苗(3-4公分以上)50株;蜜桃树苗(3-4公分以上)50株;瑞阳(地径5cm以上,高度2m以上)347株;瑞雪(地径3cm以上,高度2m以上)336株;秦脆(地径2-3CM以上,高度2m以上)132株;维纳斯黄金(地径2-3cm以上,高度2m以上)124株。以上数据仅为勘验参考,实际交付数量、品种、规格以受让方勘验时确认的现场状况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物交接后,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再种植、销售、加工或其他任何用途,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转让苗木由受让方自行起挖、捆扎、装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挖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以及与苗木起运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受让方在装运完毕后,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在清运过程中,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场地管理规定,若因清运等行为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苗木销售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苗木销售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进行资产交割,受让方保证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交接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清运完毕,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起挖、包装、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在对苗木调运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越界起挖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苗木。
7、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戴女士 电话:15894967799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附件1意向方资料清单.doc
附件2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全部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苗木合同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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