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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月季公园沙滩娱乐区水域面公开招租(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期3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043)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月季公园沙滩娱乐区水域面公开招租(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期3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04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月季公园沙滩娱乐区水域面公开招租(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期3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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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5,132 元/年
保证金 4,000
租赁期限3年
租赁面积252.14
承租押金5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一年一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02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08 17:00:00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847091007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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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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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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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月季公园沙滩娱乐区水域面公开招租(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期3年)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8210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2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08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月季公园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1
租赁面积约(㎡) 252.14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5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基准日 2026-07-27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中镕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15132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16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苏雅亭17704850930。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东胜区月季公园沙滩娱乐区水域面。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办理经营该标的业务所需相关营业证照的流程及文件并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3、本次出租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标的一年的招租底价。出租水面面积约252.14万平方米,水域面深度为65-75公分(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租赁价格。

4、承租方租赁标的后,不可在租赁标的范围内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租赁期间内,只允许生态养殖,开展公园内娱乐项目,禁止投放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农药等肥水养殖行为或其他改变水质的行为。

5、该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承租后,根据自 身经营内容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资质证件,如因资质证件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产生相关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6、承租方应保证开展的水面域的场地、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建设标准及验收要求,并做好安全标志警示提示牌。承租方负责购买意外保险,做好应急救援措施,全权负责标的经营范围内的生命财产安全。

7、承租方自行负责投资水面域项目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等运营费、维修费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负责标的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卫生清扫。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一年一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现场交接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水域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租金按年结算,除首年租金外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资产移交。承租方在承租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要求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

6、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如需改变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破坏基础设施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若私自投入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约时,新建设施在不破坏原有设施的前提下自行拆除,到期未拆除视为无偿赠予出租方。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 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应配合落实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如拒不配合,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

12、因政府、职能部门决策规划、卫生、防疫等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腾退标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已交纳租金超出应付租金金额的,转让方在解除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承诺:

(1)承租方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须自觉接受执法、水利、工商、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得从事任何污染水体、排放污油、乱倒垃圾等破坏环境的活动。

(2) 承租方不得违法违规经营,不得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行为。

(3)经营期内承租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自行妥善处置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02 00:00:00 至 2026-09-08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无以上违约行为,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9-02 00:00:00-2026-09-09 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咨询电话 15847091007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13074779186
其    他 勘验联系人:苏雅亭177048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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