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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呼市回民区西二环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1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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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回民区西二环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1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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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8,507,965.84
保证金 10,000,000
转出面积 31120.47
使用期限 至2051年3月15日止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27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02 17:30:00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修先生
联系电话:
18586095920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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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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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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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呼市回民区西二环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1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TD250199-5 产权子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27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02 17:3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西二环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东临西二环快速路,南临成吉思汗西街,西临林地(回民区攸攸板镇西乌素图村),北临林地
转出面积约(平米) 31120.47 转出期限 至2051年3月15日止
土地类型 商服用地 规定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权属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年限 至2051年3月15日止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地上有框架结构建筑物一栋,总层数为 3 层,建筑面积为5865 ㎡,建成于2011年。
其他情况 存在租赁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3049939.00
评估基准日 2025-12-03
评估机构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8507965.84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586095920

转出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西二环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1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22)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8252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120.47 ,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年限 2012年12月6日起2051年3月15日止。地上建筑物面积为5865平方 米,建筑结构为框架,建成年份为2011年,未办理权证。 

2.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地上建筑物受让后由受让方进行续建或拆除,并承担一切 相关责任及费用。 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房 屋是否涉及拆除、质量问题等因素而发生变化。请受让方与转让方及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重要提示: 

1转让方提供的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在2025年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内容为“受让人同意本合 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6年3月20日之前开工,在2029年3月20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 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026年3月5日,转让方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协商一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原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顺延至2027年3月20日前开工、2030年3月20日前竣工,其他事项执行原合同。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2条内容为“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止目前该土地仍闲置。 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至受让方名下。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务必与转让方仔细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3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过户的场地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向相关方了解租赁协议具体内容、租金支付情况 等全部信息,公司不承担租赁信息披露的补充义务;《交易合同》签订后的相应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就该部分租金主张 权利。 

5)本次转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根据相关规定,成交后申报交易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行使 优先购买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研判交易价格低于基准地价而导致的 一切风险。 

4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资料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 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 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标的系抵债资产,根据相关规定,不接受原债权关系人、原贷款关系人、涉及关联人等报名,如经审核不符合此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 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 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

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勘验时自行留存录音、视频等勘验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10 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

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纸质版交易合同及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按约定各自承担)后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

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 20 个工作

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

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

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标的过户时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和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

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

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

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原债权关系人、原贷款关系人、涉及关联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刘经理13304719768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8-27 00:00:00 至 2026-09-02 17:30:00
报名手续 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02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

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作为补偿,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

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

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无上述违约行为的,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中心收到交易双方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将

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交易价款的等

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

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成交方服务费 按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修先生
咨询电话 18586095920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工作时间预约
咨询地址
技术支持 李女士1858609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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