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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9918926048
特别 告知
1、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组织现场踏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及后续成交应签署的《租赁合同》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满5年(含)以上,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联合体报名;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截至2026年7月31日,意向承租方成功签约并自营至少1处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15500㎡的房产租赁项目。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相关合同的关键页(首页、盖章页及体现上述内容的相关页面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履约证明及项目实景资料。
6、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未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相关证明截图)。
7、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9、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0、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资产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含税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7.本次标的出租,成交价格为含税价。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以实际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承租方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对标的房产的装修须按湖南省长沙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
3、出租标的于2003年4月-2005年6月建成,距今已逾20余年,房屋各项设施已老化。为确保建筑安全与使用品质,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整栋楼宇标准化改造,且改造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改造、消防方案须经出租方预审通过。租赁合同到期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该改造投入形成的资产(成果)归出租方所有(提供《承诺函》)。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见附件)。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19918926048
1、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承诺函.docx
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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