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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扎鲁特旗城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为转让方2026-2027年供热期产生的炉渣,预计产生数量2.5万m³,标的存放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威林、滨河、南郊、兴月四座供热车间。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装车,受让方需自行组织人员和车辆进行运输,装车及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结算方式:受让方指定好固定运输车辆后由转、受让双方共同确定车辆容积,以车次为单位进行现场计量,每3000立方米进行一次结算。交易价款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炉渣销售项目协议》自行结算。
4、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刘洪波 15134735512
5、本次转让转让方按受让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交易服务费不因数量的变化而调整。
6、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营业执照范围含有炉渣生产或销售;
(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含环评及环评批复);
(3)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固体废物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违反污染防治要求受到处罚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转让方被连带处罚的,可向受让方主张赔偿。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炉渣销售项目协议》,同时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违约风险保证金50000.00元,中心在收到《炉渣销售项目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后将受让方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并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在销售协议终止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且在受让方将最后一批次煤渣安全运输完毕后,一次性将违约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必须保证炉渣在装车、运输、堆放存储、处置过程中满足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出现因转让方车间现场炉渣积压存放过多、运输过程中车辆超载、抛洒、存储堆放、处置等不符合管理部门要求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搬运、清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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