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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57项废催化剂处置(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688)
  •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57项废催化剂处置(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688)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57项废催化剂处置(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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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0,360,000
保证金 6,100,000
存放地 存放于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生产装置内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1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1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焦璇
联系电话:
18709908890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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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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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57项废催化剂处置 项目编号 N0125WZ260298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8月16日。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57项废催化剂处置 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57 /

存放地 存放于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生产装置内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06-20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2036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57项废催化剂(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3次董事会授权决策专题会议纪要》(〔2026〕4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处置资产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拟处置的一批废催化剂,具体包括废旧加氢处理催化剂RL-2、加氢精制催化剂RJW-3、加氢保护剂HPS-02A等,共57项,评估基准日,废旧催化剂均已报废。催化剂主要含MoO3(wt%)、NiO(wt%)、WO3(wt%)等金属氧化物,目前在生产使用中,尚未卸剂,存放于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生产装置内,预计卸剂时间为2026年8月6日至8月30日期间。如果运行时间发生变化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要求及时调整卸剂转运时间。 

二、本次转让提供的废催化剂重量、含量数据为估算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不作任何保证。若实际数据存在偏差,成交后价格不做任何调整,转让方亦不接受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交割时过磅数据只作为办理危废转移联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 

三、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四、因标的竞拍时间与实际卸剂清运时间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市场行情存在一定的波动,各意向方请谨慎参与竞拍。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受让报价的认可和接受。 

六、标的资产以卸剂后的资产现状、成分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化验,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和风险预判,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资产处置明细表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该项目竞价方式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格,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以竞价式报名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拍卖底价开始竞价。本次转让项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jys.ppzxchina.cn/specialContent/15,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13522161404)

特别
告知

一、本项目报名方式采取“竞价式报名”,“竞价式报名”成功方可参与“网络拍卖”,确定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格。“竞价式报名”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xjcq.net.cn)进行,具体操作规则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须知》执行;“网络拍卖”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网址:https://jys.ppzxchina.cn/specialContent/15,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  13522161404)。具体操作规则按照该项目拍卖公告执行。意向受让方须在两个平台完成注册及相关流程。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价资格后,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价式报名报价时间为该项目报名截止当日17:00-18:30,在竞价式报名报价期内意向受让方至少须参与一次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即为竞价式报名成功,方可参与后续网络拍卖。在竞价式报名阶段内如未出价或未获得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放弃受让,将被取消该项目后续网络拍卖的参与资格。

三、竞价式报名阶段最高有效报价对应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式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价格确认单》递送至新疆产权交易所。

四、竞价式报名阶段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网络拍卖阶段的起拍价,网络拍卖阶段产生的最高价为本次项目的最终成交价。

五、凡在竞价式报名阶段进行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均应参与网络拍卖。网络拍卖阶段,竞价式报名阶段中最高有效报价对应的意向受让方须及时对起拍价予以应价,未按要求应价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由其他意向受让方对起拍价予以应价,在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竞价式报名阶段报价加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及其整数倍。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根据《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意向受让⽅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意向受让⽅须提交有效期截止日不早于2026年12月31日(不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涵盖251-016-50、772-007-50,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收集、贮存、利用。
二、意向受让方拟自行运输的,须提交有效期截止日不早于2026年12月31日(不含)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或“危险废物运输”);意向受让方拟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须提交与专业运输公司签订的有效运输合同或协议(合同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资产处置时间要求),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工作界面清晰,同时还需提交承运单位持有的有效期截止日不早于2026年12月31日(不含)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或“危险废物运输”)。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将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保障本项目履约条件的资质许可在本项目合同履行全过程的有效性,如项目实际履约时间超过其现登记有效期,应及时进行续期。若未能及时续期造成不再具备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上述材料均须以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形式,与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同时提交。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六、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应通过向转让方联系人咨询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标的成分含量等。

三、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联系人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六、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

③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

④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八、【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工作完成且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九、资产交割:

(一)交割工作包括清运。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运手续所需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危废处置时间要求)。

(二)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办理完毕“移出省份跨省转运申请函”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在省份具有批复权限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转运该批危险废物的审批意见(跨省转运时适用)。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省份批复的办理,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办理完成进厂审批手续之日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开始开展标的交割工作,按转让方要求时间完成交割工作,已卸出的催化剂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

(三)在交割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

(1)若转让方卸剂时,受让方已具备标的交割条件,则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废剂转移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及辅材等(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内衬袋和干冰等),配合转让方开展废剂的转运、清运、安全存放工作(由转让方负责装车),并由受让方承担废催化剂运输等费用,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2)如若转让方卸剂时,受让方尚未取得危险废物转移批复相关文件等交割手续,无法实施转运出厂实时交割(即卸即走),则已卸废剂的暂存、保管、转运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废剂包装物及辅材等(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内衬袋和干冰等),开展废剂的转运、清运、安全存放工作(由转让方负责装车)。废催化剂暂存在转让方指定的区域,由受让方安排人员24小时看管,产生的暂存场地租用费以及防护措施费由受让方承担。暂存期内,受让方清运废催化剂的装车和运输费用须自行承担,运输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超过暂存时间,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标的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押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车辆、人员入厂与厂内的一切活动),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新疆产权交易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本项目标的不组织现场踏勘,凡对项目提出咨询,请在2026年9月10 日17: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咨询联系(邮箱:zyzczhao2026@163.com)(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8-17 09:00:00 至 2026-09-11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6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及项目成交方式、流程要求等,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获得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报价资格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式报名阶段均不报价的;
3.在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拍卖阶段未对起拍价予以应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4.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9-11 17:00:00-2026-09-11 18: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0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资产处置明细表.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业务受理协议书(实物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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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焦璇
咨询电话 18709908890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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