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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的合成氨老装置剩余停用资产为变换、压缩固定资产;
变换、压缩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6项、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2项、管道6项、电缆26项、闸阀42项、机器设备(账外)141项、机器设备(固动)59项、机器设备(固静)77项、电子设备178项(变换配电室及其内部配电设备、变换操作室及相连厂房、压缩厂房、压缩周围管架、压缩厂房左侧(变电站侧)3.5MPa蒸汽管及右侧0.5MPa蒸汽管保留,变换炉内触媒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其中:
房屋建筑物为综合循环水泵房基础、综合循环水冷却塔、变换脱碳新增基础、合成氨变换改造、五台压缩机基础;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钢结构管架、平台、支架、格栅板支架及横梁槽钢;
管道主要包括压缩管网、集油器排污管、变换管网、变换变脱进口管道;
电缆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控制电缆;
闸阀主要包括闸阀、反洗过滤器管线闸阀、泵进口蝶阀等;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HN压缩机、溶液循环泵、单梁桥式起重机、罗茨机、双钩桥式起重机、淬冷器、变脱塔、二氧化碳气柜、喷射再生槽、变换炉、低变炉等;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动机、压力变送器、直流柜、循环机励磁柜等。
脱硫、精炼流动资产为合成老装置停用后备件27项,详见《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清单》,与周围界限以转让方标识为准。
本次拆除范围及界限以转让方现场界区标识为依据(其中压缩厂房内设备以吊装口通道为界,HN机侧设备拆除,二楼CO2机侧需处置的物资以标识为准),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资产处置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等仅作参考)。
转出方名称: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浩
联系电话:15320610401
特别 告知
1、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标的《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清单》(详见挂网附件)仅为参考,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资产处置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其已对照资产处置清单查验标的,并对标的无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项目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视为违约。
4、本标的在挂牌期间可到现场踏勘,未到现场踏勘视为接受标的物现状和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由意向受让方签章的《承诺书》(详见挂网附件)。
5、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湖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3.2%收取。同时,转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0.12%+(成交价-挂牌价)*5%收取,该笔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可到现场踏勘,未到现场踏勘视为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公告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拆除施工安全协议》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得以存在差异(以实际拆除现状为准)而影响交易结果。
4、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5、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6、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受让方须提供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
9、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
10、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2、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
②须在《拆除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审核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拆除手续、与转让方签订《拆除施工安全协议》(《拆除施工安全协议》中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所有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均需购买不低于80万元的保险)。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额不低于本标的成交价格,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并将转让方列为被保险人之一。
③所有施工人员需提供近两个月的健康体检报告,保险单、资质和证件上岗。
④须在签订《拆除施工安全协议》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拆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如受让方未能提供,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再次挂牌)。
⑤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⑥须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160万元的安全履约施工风险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资产拆除要求:
1、地面设施拆除仅限于地坪以上部分。对于地坪以下无法剥离的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埋地管道,受让方应负责将其切割至距地坪 -0.5米以下,并由受让方负责回填并平整场地。若受让方拒绝处理上述地下残留物,转让方有权在验收时扣除相应的安全履约施工风险保证金用于代为处置。压缩周围管架上管道需进行保护性拆除,不能对保留管道及管架造成损伤。
2、本次转让的标的系化工厂的废旧设备资产,须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后回收,标的拆除包括化工设备、厂房等,涉及高空作业、吊装、氧割动火等。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3、标的移交前罐内剩余的易燃及CO、氢气、氮气、液体等有毒气体由转让方负责置换处理,标的拆除过程中产生及原现场堆放的建筑拆除垃圾、废绝热保温材料等,以及罐内残余的易燃及CO、氢气、氮气、液体等有毒气体等危废均由受让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本次转让标的压力容器资产不能二次利用,受让方须破坏性拆除;如受让方确需二次利用的,须向转让方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5、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环保达标处置、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环保达标、协调等任何费用。
6、受让方应承担设备和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各类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7、本次拆除不得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和设备,每破坏1处,除扣除安全履约施工风险保证金5000元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受让方全额赔偿。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安全履约施工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8、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规定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涉及到危废的,如废油、保温棉等物料的,受让方须按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达标处置,处理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五联单。若受让方在竣工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完税且合法的危废转移联单,转让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置,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履约施工风险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拆除后的废弃物必须清运出厂,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设备及建筑物拆除完成后,受让方须完成因拆除产生及原现场堆放的垃圾清运和建筑物拆除后的场地平整工作。
9、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90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所需时间(《拆除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与认可等),不可延长。
10、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扣除5000元安全履约施工风险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若受让方逾期超过20天,转让方除有权代为处置外,受让方还应承担代为处置产生的全部管理费、机械费、人工费(按市场价上浮30%计)。若变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抵扣处置费用及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差额。
11、本次拆除的设备附近还有其它发供电设备在运行,受让方须同意:
①受让方(施工单位,下同)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拆除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②受让方所有参与拆除施工的人员只限于在被拆除设备所在地范围内活动,不允许到运行设备范围内走动,不允许触碰任何运行设备。相关负责人联系业务及办理相关手续可至转让方指定地点。
三、安全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资质和证件,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受让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持有转让方发放的出入证。
5、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劳保用具、灭火器具等,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6、转让方承诺,安全履约施工风险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拆除未发生安全事故,所有危废按转让方要求处理,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交易保证金:4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1.《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清单》.pdf
2.《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协议》.pdf
3.《资产交易合同》.pdf
4.《合成氨老装置平面示意图》.pdf
5.《重庆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拆除和搬迁安全管理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6.《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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