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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土地)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康宁路东侧、学府街南侧,转让方已取得不动产证【蒙(2026)集宁区不动产权第0006201号】,权属清晰,根据不动产证信息显示,宗地面积为50814.20平方米。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次转让资产(土地)所涉及的信息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开发程度:根据实地调查,宗地红线外现状开发程度为“六通”(供水、排水、供电、通暖、通讯、通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本次评估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供水、排水、供电、通暖、通讯、通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规划限制条件: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建筑限高:不高于55 米;容积率:不低于1.8: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 25%。以上来源于评估报告等委托方提供资料仅供参考,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3、受让方受让后需根据标的规划用途及相关部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发。请意向方亲自勘验,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等资料全部内容,评估报告及其他资料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货币或资产置换或二者组合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在签订的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除保证金外剩余)及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或置换,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保证金转服务费多退少补)。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价款支付凭证及相关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5、本次采用价款支付或置换的方式支付价款,置换的房产要求如下:
(1)房产必须权属等各类手续齐全,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2)房产均无拖欠各种费用,包括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等,如确认成交后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有拖欠外部历史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房产的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无过期或者损坏等问题。
(4) 房产的总评估价应低于本次转让土地的成交价,若置换房产的总评估价高于本次转让土地的成交价,超出部分转让方不支付价款。
(5)房产应位于集宁区新旧区中心或周边位置、商业繁华、交通便利的地方。
(具体房产数量、具体位置等以委托方最终确认为准)
6、组织竞价、置换程序等如下: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明确价款为货币支付或置换方式,置换的需明确拟置换的价格、置换房产权属证书等资料。
(1)公告结束,若只有1家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报名交纳保证金,且以货币支付的,项目按底价与其报价孰高的原则协议成交。
(2)公告结束后,若只有1家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且采用置换方式的,转让方赴现场勘验(需准备具备上述要求的资料及协助勘验)拟置入房产是否满足置换需求。满足转让方需求的,由转让方委托评估机构对拟置入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对置换房产评估结果确定后,由转让方向交易中心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包括置换标的评估价等),项目按底价与其报价孰高的原则协议成交;不满足转让方需求的,由转让方出具不予认可的文件同时向交易中心出具不予接受置入房产的告知函。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意见,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后,中心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公告结束后,若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2家或2家以上,如有采用置换方式的意向方,转让方赴现场勘验拟置入房产是否满足置换需求。不满足转让方需求的,转让方出具不予认可的决策文件同时向交易中心出具不予接受置入房产的告知函。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意见,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后,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若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为2家或2家以上的,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由转让方委托评估机构对拟置入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7、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中约定协助最终受让方与相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如涉及资产置换的受让方置换房产与转让方转让土地同时进行交接)。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一切风险、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土地转让及房产置换,权属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决定。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334745899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交纳:金额7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8)采用置换交易方式时,待转让方赴现场勘验后,不满足转让方实际需求的。
处置方法:
1、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无以上违约行为的,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后,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如有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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