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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满洲里公路口岸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经理
联系电话:15149286777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满洲里公路口岸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一台报废SHW7-10吨锅炉及附属设备,标的的数量、范围和状况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核对,并在成交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转让资产进行拆除,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及清单中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满洲里公路口岸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勘验联系人:郝经理,联系电话:15149286777。
3、本次转让标的未拆除,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资产拆除完毕后,受让方负责现场垃圾清理、资产清运、地面及因受让方受损的建筑物复原等工作(要求:(1)受让方在拆除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后需对地面进行恢复平整);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报名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及《资产交接通知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在拆除前须向转让方交纳2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自行签订《安全拆除协议》, 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单》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拆除和现场清理,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须聘请具备拆除能力的机构进行拆除,待资产安全拆除、搬运、现场垃圾清理、地面及因受让方受损的建筑物恢复后,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5、资产均按现状转让,照片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质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质量、安全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6、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受让方提货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移交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书.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1、缴纳:金额21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3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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