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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标的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赉特旗支行拥有处置权的位于扎赉特旗绰勒工作部红旗嘎查的约188.4亩林地经营权(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赉特旗支行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赉特旗支行,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标的资产无租赁,林地总面积约188.4亩,林地类别均为商品林(注:标的内林木经营收益为他人所有,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标的坐落位置、土地四至、标的现状、规定用途等详见附件林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明细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项目租赁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竞租标的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刘经理13948266090。
3、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林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参考。交易过程中林地面积、林木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承租方需遵照《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林改发〔2021〕108号)的规定使用标的林地,禁止采伐标的内原有林木!承租期内由承租方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实行常态化巡护,春秋季重点防火期实行 24 小时全天巡护,配备必要防火器材,若发生森林火灾,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5、严禁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建房、种植政策规定外的农作物。如发生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对标的林地进行清理并恢复原状,如未清理,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有权处置,出租方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押金按照成交租金金额的10%收取,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7、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违反公告约定及相关规定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9、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10、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的《受让申请书》原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最终承租方在交款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若产生需由出租方支付的增值服务费则从转付款中扣除)。
3、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方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标的林地。禁止超越承租林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基础设施、林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 在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基础设施、林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禁止承租方在标的林地上建设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未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4、租赁期满,承租方要将所承租林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所种植作物,收获后林地间无地膜、无杂物等,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林地交付出租方。
5、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6、在承租林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7、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林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林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贷款、担保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承租方因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防止林地污染、重金属超标,规范使用化肥。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林地、林木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林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2、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林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承租方).doc
意向承租方资料清单.docx
1、缴纳:金额175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承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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