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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湖南蓉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974059950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现场踏勘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
2、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湘天评报字(2026)第010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竞租人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对标的现场踏勘。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联合报名。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进行场地踏勘(意向承租方需提前一天与出租方联系,在工作时间进行踏勘9:00-11:00,15:00-17:00),并取得由出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湖南联交所办理本项目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否则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价款和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9、本次标的成交价格为含税价。
10、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意向承租方在最近三年内(是指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查询的意向承租方在最近三年内(是指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资产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资产交付后,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租赁区域内的所有消防、治安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并建立管理制度。
6、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核实租赁资产的权属证明、消防验收、规划用途等证件资料的齐全性。承租方对资产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独立审查义务。如因资产本身权证或消防手续不齐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办理经营许可的,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上述风险。
7、出租方按物业物理现状、权利现状及设施现状交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改造、维修、更换增设设施设备的义务。交付后,该物业所需的全部维修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网改造、消防系统、电梯、空调系统、电力增容、所有防水、外墙漏水及公共区域翻新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及责任。如因前述改造事项涉及规划、建设、消防等行政审批,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8、目前出租标的所在街道正在对整栋大楼进行统一提质改造。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街道整体施工安排,不得阻挠。承租区域(第19-26层)内涉及的所有提质改造、装修翻新、设备更换等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9、在装修施工期间,承租方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损害资产周边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权益,由此所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等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各相关单位要求对资产合理适度使用或适当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的安全、消防、环保等政策法规,及时维修维护保养资产,不得损坏资产、污染环境和影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权益,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等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1、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及预算,并缴纳与预算等额的装修押金。出租方将根据施工进度和支付情况,分阶段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如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须提前6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退租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出租方书面同意解除的,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3、承租方应依法依规完成报批报建后方可施工,取得住建、消防等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文件并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开业。
14、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1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以实际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承租方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交易保证金:522400元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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