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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莎车县丽景花园小区6栋302号住宅房地产转让,修建于2006年,位于莎车县第二产地区.艾斯提皮尔路(丽景花园小区)。室内做简单装修,进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瓷砖地面,乳胶漆内墙面,吸顶灯,水电暖齐全。均已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目前均闲置未使用。
二、本次转让房产使用权面积如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过户事宜。标的资产交易及过户过程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资产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权利性质、瑕疵、状态等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资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资产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标的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资产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六、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七、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确认,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八、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pmmall.jd.com/assets/161258619?publishSource=6,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张经理15634100387。平台使用客服电话400-622-9586)。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配合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资产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注意事项: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缴纳:金额5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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