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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禹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假日酒店
联系人:杨慧宇
联系电话:18647979055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资产为原呼和浩特假日酒店建筑拆除物,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各类实物资产(附件是否齐全、数量、材质、型号)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 挂牌时,三部电梯未拆除,受让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拆除。
2、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委托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转、受双方签署的废旧物资提货回执明细确认单,确定资产实际交接数量,进行据实交接,交接完毕后提供《交接完毕说明》。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现场勘验须提前一天预约,勘验预约联系人:杨慧宇 联系电话:18647979055
4、本次转让标的委托方不提供发票。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营业范围中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具有公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登记证备案范围须含生产性废旧金属)。
3、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转、受双方在接到中心发出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中心在收到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2、申请书(三部300VF客梯废旧资产转让).doc
3、受让履约承诺书(三部300VF客梯废旧资产转让).docx
4、现场勘验确认表(三部300VF客梯废旧资产转让).docx
5、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三部300VF客梯废旧资产转让).docx
6、参考明细表(N0109WZ260649).xlsx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心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无息原渠道退还。(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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