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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原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拟拆除资产残值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原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拟拆除资产残值(标的编号:N0122QT260085)。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拆除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机器设备(不可搬迁),具体资产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1)房屋:包括1-1#楼至1-7#楼等共7项,均为单层,建筑年代为2001年,建筑面积合计约13,582.06平方米。其中1-1#楼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1,372.46平方米;1-2#楼至1-7#楼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2,209.60平方米;
(2)构筑物及附属物:包括钢结构构筑物、食堂、简易结构构筑物、板房、危险品仓库、围墙、简棚、室内装潢等,共70项;
(3)机器设备(不可搬迁):包括环保设备、8/32T 行车、出线柜、动力配电箱、天然气调压站(柜)、消防管道等,共31项。
2、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附件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三)特别提示:
1、本项目对拆除单位的拆除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环保相关部门要求,意向受让方报价时应考虑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严格按《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详见附件)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若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勘察,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线上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单》。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勘察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意向受让方具体现场勘察时间。
意向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前提交勘察申请的,转让方有权不予安排现场勘察,导致意向受让方无法取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单》、不能完成受让登记及办理报名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转让方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评估机构: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7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万房评估字(2026)4302 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经济开发区银湖北路原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所涉非保留资产残余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10,455.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620,0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安全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交易双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后,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随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及退还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项目对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拆除范围仅限地上部分,室外道路地坪等不在拟拆除资产转让范围内,拆除完成后需对转让标的场地进行平整,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或附件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报价时已考虑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严格按《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详见附件)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若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拆除交接手续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厂区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拆除交接手续;自办理完毕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详见附件)进行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编制专项方案、规范设置围挡、按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按环保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有关部门的各项环保检查工作受让方均应予以配合。
(9)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转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拆除,不得分包、转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堆放、运输、处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堆放场所,严格采取“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不得违规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不得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堆放。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若因建筑垃圾相关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时,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时,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行政处罚及风险等一切责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转让方或/及第三人损失的,转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代为赔付或垫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并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全部拆除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人民币5,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逾期5日仍未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将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方经理 0553-3117538)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3)《现场勘察确认单》(须转让方盖章)。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九)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7,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7月18日9:00至2026年7月31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原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拟拆除资产残值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资产明细表.pdf
0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05-拆除工地现场环保要求.pdf
06-现场勘察确认单.pdf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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