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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2.29(标准烟箱)
1.23(非标准烟箱)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烟箱,标准烟箱2.29元/个,其他烟箱1.23元/个。资产交接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总量以提货时实际数量为准。此次标的以标准烟箱单价作为挂牌底价,其他烟箱的单价涨幅按照标准烟箱价格同比例增长(如标准烟箱单价增加0.01元,其他烟箱单价也同比例增加0.01元)。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5、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数量和状况以实际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流中心包装箱出售合同》,中心在收到《物流中心包装箱出售合同》及转、受让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此次转让标的挂牌以标准烟箱(单价)定价作为转让底价, 受让方须以成交价对标准烟箱进行收购,同时须按【增值幅度(最终成交价-转让底价)+其他烟箱的底价(1.11元)】收购其他烟箱,不能只收购单个品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回收期限为一年。
4、受让方应于每批烟箱交接完毕后与转让方按照实际交接的数量*成交单价自行结算该批烟箱价款。(本次交易不收取交易价款)
5、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时限要求,固定专人专车负责搬运卷烟纸箱、并在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备案,工作时按要求统一着装,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物流中心统一管理,如违反规定,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指定人员进行处罚或要求更换人员,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于文宾 13634760199
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x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物流中心烟箱出售合同.docx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质),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心在收到《物流中心包装箱出售合同》、转、受让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转让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无违约情况,转让方在合同终止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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